根據《 (略) 本級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管理辦法》(洪府辦發〔2023〕77號)有關規定, (略) 營商環境,擬對東湖區CD103-C03、C02、C06地塊約15畝儲備土地進行臨時利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臨時利用土地范圍和面積:湖畔路以東、青山北路以南、湖濱西路以西、空地以北,面積約15畝。
二、擬臨時利用期限:六個月。
三、擬臨時利用用途:斗門路泵站施工及材料堆放場地;
四、臨時利用費用:按市政府規定的2000元/畝/月標準執行,臨時利用單位 (略) 財政專戶。臨時利用期間, (略) 出臺新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政策,則依據新政策調整租金,調整后租金繳納時間從新政策文件施行之日起。
五、臨時利用人報名須知:
(一)報名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涉及民生工程、重大重點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項目相關證明材料;
(3)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申請人身份證明、臨時利用項目計劃書、圖紙等材料;
(4)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
(二)對符合要求的報名人按規定流程及費用標準辦理臨時利用手續,如有兩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單位報名,則采取競價的方式,最后價高者得。
六、臨時利用人在臨時利用期間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土地,承擔安全生產、防火防盜主體責任。不得將臨時利用土地抵押或轉租,不得在臨時利用土地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臨時利用土地上使用、堆放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不得從事可能造成土地環境污染的工作,不得在地塊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七、臨時利用期滿,臨時利用人應當在30日內無條件拆除臨時設施并清理現場,退回租賃土地;臨時利用期間發生政策變化、城市規劃建設、土地供應等情況需要收回臨時利用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人 (略) 土地儲備中心書面通知后30日內無條件拆除臨時設施并清理現場,退回租賃土地。
請有意向單位于2023年11月13日17:00 (略) 土地儲備中心聯系,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特此公告
聯系人:黃娟娟
聯系電話:0791-*
(略) 土地儲備中心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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