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公告
(2023)粵19破144號
各債權人:
《 (略)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于2025年4月1 (略) (略) (2023)粵19破144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裁定認可,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由本管理人執行。
(略)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略) (略) 破產財產實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為最后分配,確定于2025年4月23日實施(以實際分配時間為準),以貨幣方式進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據各債權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實施轉賬支付。
最后可供分配的分配總額為人民幣#,將對稅款債權實施分配。
對本次分配中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將予以提存。債權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滿二個月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提存的分配額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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