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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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寧 (略) *噸/年高純異*烯項目 |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寧夏鹽池工業園縣城區塊 | 寧 (略) |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油化工環 (略) (略) | 寧 (略) *噸/年高純異*烯項目生產規模為年產異*烯*t。建設內容包括對廠區現有*t/a異構化單元進行改造,改造后規模為*t/a(以進料量計);對現有*t/aMTBE單元進行改造,改造后規模為*t/a(以產品計);新建*t/a異*烯單元。本項目總投資*.*元,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1.44%。環保投資主要用于施工期及營運期廢氣、廢水、噪聲及固廢的處理等。 | 1、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儲運廢氣集中收集后經現有600m3/h油氣回收裝置(三級冷凝+二級活性炭交替吸附)處理,非*烷總烴和*醇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限值要求后,依托廠區現有DA030排氣筒排放。裝卸廢氣集中收集后經現有400m3/h油氣回收裝置(二級冷凝+一級活性炭交替吸附)處理,非*烷總烴和*醇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限值要求后,依托廠區現有DA031排氣筒排放。 2#危廢暫存間廢氣集中收集后經現有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限值要求后,依托廠區現有DA037排氣筒排放。 異構催化劑再生煙氣(年排放時間為1152h,風量400m3/h,排放濃度低,在不采取廢氣處理措施的情況下,能夠穩定達標排放)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限值要求后,由新建DA039排氣筒排放。 異構加熱爐(采用清潔燃料+低氮燃燒器)中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限值后,由新建DA040排氣筒排放。 本項目新增無組織廢氣主要為異構化裝置無組織廢氣、MTBE裝置無組織廢氣、異*烯裝置無組織廢氣和污水處理站無組織廢氣,廠界顆粒物和非*烷總烴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 2、運營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新增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公用工程廢水、輔助工程廢水和生活污水,上述廢水均依托全廠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720m3/d,處理工藝為調節池+微電解反應池+脫硫沉淀池+氣浮機+UASB反應器+二級A/O生化池+芬頓反應池+高效過濾池)進行處理,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間接排放標準和鹽池縣第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從嚴限值后,最終進入鹽池縣第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運營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新增固廢主要為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廢異構化催化劑、廢醚解催化劑、機修廢油、污泥和廢活性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依托2#危廢暫存間進行暫存,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為催化劑廢包裝袋(其他廢物),由廠家進行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園區環衛部門。 4、運營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需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噪聲防治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要求。 5、運營期環境風險管理要求 項目在設計中采取了大氣風險防范、監控和風險減緩等措施。運營期事故廢水需建立從污染源頭、過程處理和最終處置的風險防控體系要求,防止環境風險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運營期應注意設備維護、保養,防止物料滲漏。加強完善危廢收集、防滲、規范操作等措施,加強設備檢修保養。 運營期應做好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檔案,儲存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加強運營期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監測預警體系及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事故情況下應落實應急響應機制,做好風險敏感目標的應急疏散,確保環境安全。 6、排污權指標情況 項目運營期需要新增排污權指標化學需氧量1.04t/a、氨氮0.1t/a。建設單位需在項目建設期內通過自治區排污 (略) 完成排污權交易,建設期內未完成的將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
2 | 寧 (略) *噸/年碳四深加工技術提升改造項目 |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寧夏鹽池工業園縣城區塊 | 寧 (略) |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油化工環 (略) (略) | 寧 (略) *噸/年碳四深加工技術提升改造項目本次改造主要針對碳四烷基化裝置的原料種類、裝置規模進行技改,在現有醚后碳四原料的基礎上增加凝析油切割碳四原料、烯烴含量較高的碳四原料,并在現有裝置基礎上增加烷基化反應器1臺、酸沉降罐1臺、堿洗罐1臺、壓縮機1臺,更換脫異*烷塔1臺等,裝置規模由原有*t/a增加至*t/a。技改后正*烷產品量增加,并在廠區西北側新建2個2000m3正*烷球罐。本項目實施后碳四烷基化裝置年產異辛烷約14.*t/a、正*烷約10.*t/a,*烷1.*t/a。項目總投資4780.*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7.4%。環保投資主要用于建設噪聲、風險防范及防滲治理設施。 | 1、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后碳四烷基化裝置產品儲罐呼吸廢氣經現有600m3/h油氣回收裝置(三級冷凝+二級活性炭交替吸附)處理,非*烷總烴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特別排放限值后,經現有DA030排氣筒排放。 產品裝卸廢氣經現有400m3/h油氣回收裝置(二級冷凝+一級活性炭交替吸附)處理,非*烷總烴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特別排放限值后,經現有DA031排氣筒排放。 本項目技改后無組織廢氣主要為裝置區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揮發廢氣、裝卸區無組織廢氣、硫酸儲罐呼吸廢氣,針對生產環節動靜密封點制定并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計劃,定期檢測、及時修復,防止或減少跑、冒、滴、漏現象,最大程度地降低生產物料無組織排放,廠界非*烷總烴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7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硫酸霧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濃度限值要求。 2、運營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后碳四烷基化裝置廢水主要為生產裝置廢水、循環水系統排水、軟化水系統排水,上述廢水均依托全廠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30m3/h,處理工藝為調節池+微電解反應池+脫硫沉淀池+氣浮機+UASB反應器+二級A/O生化池+芬頓反應池+高效過濾池)進行處理,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水污染物間接排放標準和鹽池縣污水處理廠協議限值后排入園 (略) ,最終進入鹽池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運營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后碳四烷基化裝置固廢主要為危險廢物,包括廢催化劑、廢催化劑保護劑、廢酸、廢潤滑油、污水處理站污泥。其中廢催化劑、廢催化劑保護劑、廢潤滑油、污水處理站污泥暫存于廠區現有2#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廢硫酸暫存于廠區現有1000m3硫酸罐組中的廢硫酸罐(廢酸罐底部地面按照防滲、防腐設計要求進行建設,基底鋪設10cm級配砂石料、10cm厚C30P8混凝土、四油三布環氧樹脂玻璃絲布,滲透系數不大于10×10-10cm/s),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4、運營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需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噪聲防治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要求。 5、運營期環境風險管理要求 運營期事故廢水需建立從污染源頭、過程處理和最終處置的風險防控體系要求,防止環境風險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加強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裝置區防滲、規范操作等措施,加強設備檢修保養,防止物料泄漏。 運營期應做好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檔案,儲存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加強運營期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監測預警體系及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事故情況下應落實應急響應機制,做好風險敏感目標的應急疏散,確保環境安全。 6、排污權指標情況 項目運營期需要新增排污權指標化學需氧量0.39t/a、氨氮0.04t/a。建設單位需在項目建設期內通過自治區排污 (略) 完成排污權交易,建設期內未完成的將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
3 | 寧夏盛 (略) 第三方環境綜 (略) 建設項目 | 寧夏吳忠金積工業園區金積核心區 | 寧夏盛 (略) | 寧夏盛 (略) | 項目位于寧夏吳忠金積工業園區金積核心區內,總投資*元,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4%。環保投資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廢水、噪聲及固廢的處理等。 | 1、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實驗室消解、溶液配制、檢測化驗時會產生少量廢氣,主要污染物為少量酸性廢氣及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烷總烴計),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樣品消解過程中會產生酸性氣體,消解操作在通風櫥中進行;有機廢氣主要包括溶液配制、檢測化驗時產生的少量廢氣,溶液配制在通風櫥內進行;檢測化驗采用的設備包括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在對應儀器室中進行。酸性廢氣和非*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運營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主要包括實驗廢液和儀器清洗廢水,其中實驗廢液為危險廢物,將實驗廢液倒入專用的廢液收集桶,收集后于危廢暫存間存放,并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儀器清洗廢水由于日產生量較少,將清洗廢水收集到收集器中進行“酸堿中和”預處理后進入化糞池,處理達標后進 (略) (略) 第三污水廠處理。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處理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中A級標準后進 (略) (略) 第三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運營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一般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本項目生活垃圾設置垃圾桶進行統一收集,由環衛部門定期處置;一般固體廢物為廢包裝品、廢舊配件和土壤檢測余土,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后出售給可利用企業,廢舊配件由儀器銷售商回收,土壤檢測研磨余土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主要為實驗廢液、試劑藥品瓶、過期藥品、過期試劑等。實驗廢液經實驗員在實驗完成時,將實驗廢液倒入專用的廢液收集桶,收集后于危廢暫存間存放,并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試劑藥品瓶加蓋密封暫存于危廢間,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過期藥品、過期試劑暫存于危廢暫存間,由有資質單位拉運處理。 4、運營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需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防治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要求。 5、運營期環境風險管理要求 運營期在化學品倉庫、危廢暫存間地面采取防腐防滲處理;對職工進行崗前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建設完善的消防設施,各危險單元配備完善的消防滅火設施;配備防護工作服和口罩、手套等及應急醫治傷員的必要藥品,加強管理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加強管理,確保安全作業。 運營期應做好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檔案,儲存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事故情況下應落實應急響應機制,做好風險敏感目標的應急疏散,確保環境安全。 6、排污權指標情況 項目運營期需要新增排污權指標化學需氧量0.007t/a、氨氮0.0007t/a。建設單位需在項目建設期內通過自治區排污 (略) 完成排污權交易,建設期內未完成的將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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