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管理人債權申報公告
(略) (略) 裁定 (略) (略) 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一案,并于2025年3月11日指定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師事務 (略) (略) 破產清算一案管理人。管理人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之規定,就債權申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債權申報
(略) (略) 的債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 (略) (略) 管理人申報債權(具體申報事項,請下載本公告附件債權申報資料按要求填寫或者與管理人聯系索取債權申報資料)。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上述債權申報資料及參考范本可登#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http://**)下載(如遇下載問題請聯系管理人)。
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略) (略) 定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8點3 (略) (略) 3號審判庭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前述機構債權人提交的文件均加蓋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的授權范圍應明確包括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全權授權受托人行使表決權,具體授權委托書參考范本可向管理人索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所函。如因會議時間及地址發生改變,將另行通知。
三、特別說明
(一)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二) (略)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四、債權申報方式、地址及聯系方式
(一)債權申報方式:現場申報(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郵寄申報均可。
(二)現場申報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元鼎國際A座12樓河南君志合律師事務所(采用現場申報債權方式的,請提前告知管理人)。
(三)債權申報郵寄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元鼎國際A座12樓河南君志合律師事務所(采用郵寄申報債權方式的,請在郵寄后通過電話通知管理人)。
(四)管理人聯系人
曹思雨律師:#
債權申報電子版接收電子郵箱:*@*63.com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