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審管批字〔2025〕101號
(略) (略) (略) :
你單位報來《 (略) (略) 關于< (略) (略) (略) 改造項目建議書>的申請》(惠綜執發〔2025〕59號)及其附件收悉。經研究,同意該項目建議書。(項目代碼2504-#-04-01-#)。現將相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略) 由于建成時間較遠, (略) 老化堵塞、排水不暢,屋面防水老化,漏雨普遍,室外監控、照明設施老舊、缺失、線路老化,公共附屬設施破損、喪失使用功能,嚴重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影響了社會和諧。為完善基礎設施, (略) 基礎設施狀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亟需實施該項目。
二、項目建設地點
(略) (略)
三、建設規模及內容
對 (略) 內燃氣、排水、 (略) 進行改造,完善配套設施。
四、匡算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8401.#元。其中建設工程費7205.#元,其他費573.#元,預備費622.#元。
資金來源為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及地方自籌資金。
五、相關要求
(一)項目推進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第712號)、《寧夏回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寧政規發〔2020〕7號)、《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惠政發〔2023〕1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請你單位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編寫可行性研究 (略) 審批,嚴格落實環境、安全等相關條件,按基本建設程序有序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復不作為本項目施工招標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2年內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到期自動失效。
(略) 審批 (略)
2025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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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