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縣雜色鎮改瑪塘砂礫石料場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西 (略) 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經巴青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巴青縣雜色鎮改瑪塘砂礫石料場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采礦權名稱:巴青縣雜色鎮改瑪塘砂礫石料場采礦權。 (略) 位于西 (略) 巴青縣雜色鎮,設計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砂石,開采方式:露天開采,開采標高:+4140—+4183m,擬出讓采 (略) 面積約0.07km2,由6個拐點圈定(表1-1)。擬出讓保有資源礦石量168.*立方米,可采儲量為礦石量154.*立方米,生產規模:*立方米/年,出讓年限:2.5年。出讓起始價為161.*元,增幅價為*元的整數倍,競買保證金為*元。 表1-1 擬設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一覽表(坐標系統: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二、競買人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具備采礦權申請人條件的,均可參加競買活動,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競買。 (二)競買人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在“信用中國”或“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無列入經營異常、失信名單、行賄人及受賄人等不良行為記錄。 (三)競買人無違法勘查、開采等行為,沒有被列入自然資源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名單。 (四)本次掛牌競買人須 (略) 巴青縣 (略) 審查通過取得《競買資格確認書》后方可參加本次掛牌活動。競買人通過資格審查后,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方能取得競價資格。 三、出讓方式及掛牌時間 (一)出讓方式:采取掛牌方式出讓,掛牌交易設有保留底價。通過西 (略) (略) (網址http://**)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二)公告時間:2024年8月8日9時30分至2024年9月4日18時30分止。 (三)競買申請、資格預審及保證金繳納時間:2024年8月8日9時30分至2024年9月4日18時30分。以此時間之內實際到賬為成功交納競買保證金唯一標準,未實際到賬視為不具有競買人資格。未在要求時限內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不得擅自交納競買保證金。 繳納保證金賬戶 戶 名:巴青縣預算單位代管資金 開戶行:中國 (略) 巴青縣支行 賬 號:*14 競買保證金憑證須備注:巴青縣雜色鎮采礦權保證金。 (四)掛牌時間:2024年9月5日9時30分至2024年9月19日18時30分止。 (五)競價時間:2024年9月19日18時30分。 四、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且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三)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高者為競得人。 (四)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五、風險提示 礦山投資屬高風險投資,具有不可預知的風險,競買人應詳細了解以下提示: (一)該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其他物權,需自行與地面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者協商,并根據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要求依法完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用地(林地)報批、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相關事項后方可生產。 (二)申請人應認真研巴青縣雜色鎮改瑪塘砂礫石料場采礦權掛牌出讓相關資料,充分了解采礦權現狀及地質條件等,做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競得人必須按按照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標準建設,若不達標,自然資源部門按出讓合同和相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四)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變化風險,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并嚴格遵守自覺執行。 六、對交易采礦權 (略) 理方式 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采礦權現狀及所列條件,競得采礦權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礦權現狀或該采礦權存在瑕疵為由對成交結果及因此簽訂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須對自己在掛牌活動中的行為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七、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提示 (一)在采礦權掛牌活動中存在的惡性競爭、惡意串標情形的競買人、競得人,五年內禁止 (略) 組織的采礦權掛牌活動。 (二)在采礦權掛牌中存在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競買資格后,不按時參加掛牌活動的,兩年內禁止 (略) 組織的采礦權掛牌活動。 八、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一)競買人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勘、核實礦山實際情況(費用自理)。 (二)在競得的采礦權范圍內,如發現其他礦種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并補繳出讓收益。 (三)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簽訂等手續齊全后無息退還,未競得人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手續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2.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采礦權出讓成交價款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4.向主管部門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者競得的; 5.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五) (略) 巴青縣 (略) 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九、聯系方式 (略) 巴青縣 (略) 0896-* (略) * (略) 巴青縣 (略) 202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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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