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 環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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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泰安 (略) 廢棄食用油脂資源化利用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
公示日期 | 2024-08-24 |
詳細介紹 |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廢棄食用油脂資源化利用 建設單位:泰安 (略) 建設地點:山東岱岳經濟開發區( (略) 泰山青春創業開發區) (略) 南 項目性質:新建 項目概況: 項目租賃現有廠房,不新增占地,廠區總占地面積*平方米。項目總投資*元,購置三相臥式離心機,除渣機,粉碎機,暖房等設備,配套設置原料池、毛料池、儲油罐、收油車輛、廢氣處理等輔助設施。項目建成后,年處置廢棄食用油脂1.*噸。項目主要生產工藝為:廢棄食用油脂卸料、加溫、破碎、除渣、三相分離后回收粗油脂。項目加溫由燃氣鍋爐供熱。廢渣委托泰安 (略) 進行處置。 二、主要環境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該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有各類污染物排放,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對周圍環境的主要影響有: 1、廢氣 ①有組織廢氣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天然氣鍋爐燃燒廢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臭氣濃度、非*烷總烴、NH3、H2S、污水處理站臭氣。 本項目天然氣鍋爐燃燒廢氣經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經15m高排氣筒(P2)有組織排放;廢食用油脂毛料處理各工序惡臭氣體、油水分離工序產生的非*烷總烴廢氣、污水處理站臭氣,采用“除臭液噴淋+過濾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脫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P1)高空排放。半成品廢油加熱過程產生的惡臭氣體經“除臭液噴淋+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P3)高空排放。 天然氣鍋爐燃燒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生產過程產生的非*烷總烴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業企業或生產設施VOCs排放限值非重點行業Ⅱ時段標準要求;臭氣濃度、NH3、H2S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②無組織廢氣 本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未收集的廢氣。通過加強生產管理,加強車間密閉和廠區綠化等措施,項目非*烷總烴、臭氣濃度、NH3、H2S等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廢氣均能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2、廢水 本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雨水經雨水收集管線排入附 (略) 。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包括生產廢水、鍋爐排污水、軟水設備濃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鍋爐排污水、軟水設備濃水和生活污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運往龍泉水務(泰安)有限公司處理,對周邊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于生產設備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設備選型、基礎減振、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噪聲源強度可大幅降低,經預測,運營期廠界噪聲疊加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區標準要求。 4、固廢 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渣、廢離子交換樹脂、污泥、生活垃圾,廢氣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廢活性炭。廢渣可交由泰安 (略) 處理。項目更換后的廢離子交換樹脂暫存至廠區一般固廢暫存間,由廠家回收利用。污泥經桶裝密封收集后暫存至一般固廢暫存間,同廢渣一起交由泰安 (略) 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項目更換后的廢活性炭暫存至廠區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危廢資質單位處置。 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得當,一般固廢處理措施和處置方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的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要求;危險廢物的處理措施和處置方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5、環境風險 本項目建成后,雖存在發生風險事故的可能,但概率較低,通過加強防范措施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可以最大程度的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以及風險事故發生時造成的對環境和人身安全的傷害。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泰安 (略) 廢棄食用油脂資源化利用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具有較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對周圍環境的污染程度較輕,在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后,可滿足相應的國家排放標準;項目實施后基本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與環境功能的要求,從環保角度來講,其建設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為10個工作日, (略) 、報紙、張貼公告等形式。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期間向建設單位、評價單位提出項目環保可行性意見及要求。 2、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期間提出完善項目環保措施、防止項目污染的意見和要求。 3、整理公眾意見后,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將在報告書中說明對意見的采納情況。 4、任何有環保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查閱報告書,了解情況。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將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設單位、評價單位將認真聽取公眾意見,科學、公平、公正、合法地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在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編制過程中,公眾均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與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意見。公眾可到生 (略) 站http://**_*.html,下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并填寫相關建議和意見,填寫后可以以寄信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反饋。公眾反饋意見的同時,請提供自身的相關信息。公眾為公民的請提供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開個人信息等;公眾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提供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進一步了解項目情況,請與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聯系。 七、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 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泰安 (略) 聯 系 人:李國清 聯系電話:* 2、環評單位 評價單位: (略) (略) 聯系地址:山東省泰安高新區中天門大街1117號光彩工業園內 聯 系 人:劉經理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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