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黑自然交告字〔2023〕00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 (略) 自然資源局委托,黑龍江自然和生態資源交易 (略) 桃山鎮上呼蘭林場369林班采石場采礦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 (略) 自然資源局
場所: (略) (略) 保健街503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黑龍江自然和生態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 (略) (略) 松北區世茂大道66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略) 桃山鎮上呼蘭林場369林班采石場采礦權
開采礦種:二長花崗巖
地理位置:桃 (略) (略)
面積:0.097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043 | *.512 |
2 | *.756 | *.636 |
3 | *.400 | *.834 |
4 | *.043 | *.057 |
5 | *.925 | *.926 |
6 | *.677 | *.350 |
7 | *.785 | *.177 |
8 | *.952 | *.440 |
* | 410 | 300 |
資源儲量:326.80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410米至30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新設礦區,未開發。競買人在競得采礦權后,嚴格按照經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實施開采,并依法履行相關義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在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后,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前,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按照相關規定計提(或預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土地復墾費等相關費用,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相關義務。
擬出讓年限:6.7年
起始價:392.4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
2.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3.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4.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5.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提供由銀行出具的不低于471萬元銀行存款證明,存款證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內。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公告時間: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20個工作日)
掛牌時間: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7日(10個工作日)
網上地址:http://**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1.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人應在公告時間內登錄交易平臺網站(http://**)查閱并下載掛牌出讓文件,掛牌出讓文件包括以下資料:1.出讓交易公告;2.交易須知;3.競買申請書。
2.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17:00(20個工作日)
3.申請報名方式:競買人應在公告時間內(即2023年5月4日17:00前)登錄交易平臺網站(http://**),按照要求進行實名注冊(注冊信息須真實、完整、準確),對出讓標的提交競買申請,上傳身份及資格證明材料,并足額繳納保證金。競買人須上傳身份及資格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3)參與競買的內部決議文件(加蓋公章);
(4)出讓交易公告(加蓋公章);
(5)競買申請書(簽字蓋章);
(6)交易須知(簽字蓋章);
(7)由銀行出具的不低于471萬元銀行存款證明(加蓋公章);
(8)出讓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競買保證金繳納:392.40萬元人民幣。截止時間2023年5月4日17:00,匯入如下銀行賬戶(以資金到賬為準):
開戶名:黑龍江自然和生態 (略)
賬號:*
開戶行:招商銀行哈爾濱開發區支行
行號:*
5.競買保證金處置:競得人的保證金在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后自動轉為部分成交價款;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報價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本次采礦權出讓采取網絡報價方式,報價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首次報價不能低于掛牌起始價,下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每次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最高報價為成交價,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具體報價程序詳見附件交易須知。
自由報價期:2023年5月5日10:00—2023年5月18日10:00
延時報價期:300秒
2.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應在報價成交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身份及資格證明材料到交易平臺簽訂成交確認書。
3.成交結果公示。成交結果在自然資源部網站、 (略) 人民政府網站、交易平臺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4.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成交結果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競得人應在公示結束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
5.繳納價款和費用。競得人應在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采礦權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匯入交易平臺指定銀行賬戶。
6.采礦權登記。競得人繳納成交價款后,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7.價款劃轉。交易平臺在收到采礦權成交價款和出讓人出具的價款劃轉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匯入出讓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八、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開采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因地質勘查程度有限,實際資源儲量、礦石品位、地質資料等數據材料可能有誤差,出讓人提供的資料僅供競買人參考,出讓人不作任何承諾和保證。
2.競買人參與競買前應到礦區實地進行踏勘,充分了解采礦權現狀、地質條件以及開采風險。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即視為對掛牌出讓文件和掛牌出讓采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競買人一旦競得,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在礦山建設、開采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3.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涉及的土地、林權、山權、青苗、道路使用、用電、用水、搬遷等不在出讓范圍內。礦山建設、開采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電、道路、環保、安全及地面附著物使用和搬遷等事宜由競得人自行解決,競得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如未辦理完畢相關手續致使競得人不能開采的,責任由競得人承擔。
4.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在辦理采礦登記所需要件時,如因環境評價等認定為不適宜開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化,不能辦理采礦權登記的,按不成交處理。出讓人解除礦業權出讓合同,退還出讓成交價款(不計利息),其他費用竟得人自行承擔。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導致采礦權登記后無法開采的,競得人不能繼續行使采礦權權利,出讓人僅退還競得人所支付的采礦權出讓權益金(價款),其他費用竟得人自行承擔。
6.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后,必須具備其他有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開采,并遵循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
7.因法律法規修改或國家、省、市有關產業、環保等政策調整而導致競得人不能正常采礦的,按有關補償政策執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造成礦山損失的,由競得人自行承擔損失。因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的,競得人必須同意放棄被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相關補償費用按國家、省有關政策執行,或按照競得人與建設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執行,出讓人及發證機關不負責協調。
8.在競得的采礦權范圍內,如發現其他礦種的,競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并補繳出讓收益。
9.采礦權采取一次性出讓,一次性發證,到期后不再延續。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公告期內對出讓采礦權存有異議的,請于2023年5月4日16:00前以書面 (略) 自然資源局提出。聯系電話:*。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采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一)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1.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2.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的;3.競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額支付采礦權出讓成交價款和相關費用的;4.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或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1.本次掛牌出讓不組織競買人進行現場踏勘。競買人自行前往礦區進行踏勘,費用自理。聯系人:杭女士,*。
2.出讓采礦權地上的林木歸第三方所有,出讓成交后,由競得人自行與林木所有人協商解決補償事宜。
3.出讓人提供的出讓采礦權及相關設施資產的資料是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出讓公告所表述的采礦權及相關設施資產的現狀、形態、數量等可能與實際有差距,僅供參考,不構成出讓人及交易平臺對出讓采礦權及相關設施資產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競得人按照現場實際數量和質量進行交接,如有誤差,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4.競買人參與競買前應到出讓標的物實地進行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以及競買風險。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對出讓公告(包括附件)、出讓采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競得人全部承擔。
5.采礦權出讓價格僅包含采礦權出讓權益金(價款),不包含礦業權占用費及采礦登記有關報告編制費用。《資源儲量報告》和《礦產開發利用方案》報告編制費總計77.58萬元,競得人需另行購買。
6.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7.公告時間內如有其他變更事項,出讓人將及時發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8.交易平臺聯系方式。聯系人:杜先生,崔女士;聯系電話:0451-*,*。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 (略) 人民政府網站、黑龍江公共資源交易網、黑龍江自然和生態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略) 自然資源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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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