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各藥品企業:
根據《關 (略) 藥品價格治理期間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4〕54號)、《關于開展部分原醫保談判藥品目錄調整后價格信息維護的通知》(川藥招〔2024〕300號)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為保證產品申報信息公平、透明,現將已申報的產品信息進行公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4日。
二、公示范圍及內容
已完成價格信息維護的2023年醫保談判藥品轉為常規目錄的 (略) 產品(詳見附件)。
三、相關要求
企業應按《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兩通知”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如違反承諾,存在以下行為的,將根據《國家 (略) 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及裁量基準等配套文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約談、披露失信行為、限制 (略) (略) 置措施。。
(一)未按照“兩通知”“藥品類別”申報規范如實填報的。
(二)未提供最新、真實有效、完整、清晰資質證明材料,以虛假證明材料、選擇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虛作 (略) 的。
(三)錯誤申報藥品分類采購類別的。
(四)在處罰期或調查期內尚不能澄清的。
(五)未按照“兩通知”“企業報價規則”如實填報價格信息的。
(六)錯報、漏報、瞞報價格信息的。
四、質疑要求
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須由有利益關系的潛在供應商實名提出,按質疑函件規范模板線上提交(模板見系統內質疑投訴模塊)。不滿足質疑函件規范形式要件、證明材料無相關佐證資料等情況不予受理。線上質疑相關操作程序詳見系統內幫助文檔。
線上質疑鏈接:http://**
五、其他事宜
(一) (略) 采集國家醫保藥品編碼數據庫字段信息,如申報企業對上述信息有異議,請及時到國家醫保藥品數據庫變更相關信息, (略) (略) 的變更信息報備同步國家醫保藥品編碼數據庫,更 (略) 產品資質信息。
(二)中心將對公示期內受到質疑的產品開展核查, (略) 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終執行結果,請相關醫藥機構以最終公布執行數據為準,提前做好產品調整準備。
(四)根據《關于開展部分原醫保談判藥品目錄調整后價格信息維護的通知》(川藥招〔2024〕300號),逾期未報價的,不足3個或無省級集 (略) 價或中標價的,視為不具備價格聯 (略) 資格, (略) 資格。
咨詢電話:028-# 028-#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5年3月20日
附件一:部分原醫保談判藥品目錄調整后的申報信息.xls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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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