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編號: 長公GY-GG-*
項目名稱 | (略) (略) (略) 擬出租原上河灣交警隊房屋項目 | ||
項目編號 | (略) -GY-ZL[2025]029號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 公告期即為展示期;標的所在地 | 登記截止時間及交易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 | 2025年04月22日 15時00分(以實際到賬為準) |
標的展示聯系人 | 唐先生 | 電話 | 0431-*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張女士 | 電話 | 0431-* |
自由報價開始時間 | 2025年04月08日 09時00分 |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2025年04月23日 09時00分 |
(略) 址 | http://** | ||
交易系統咨詢聯系人 | 軟件客服* | 電話 | 0431-* |
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略) (略) :
本出租方現提出申請,將持有的 (略) (略) (略) 擬出租原上河灣交警隊房屋項目 項目通過 (略) 公共資源交
易中心( 網站公開發布招租信息,請予審核。本委托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招租標的權屬清晰,我方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資產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中心視情況 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本次招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委托中心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條件意向承租方、組織競價、價款結算等事項,我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中心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出租方 : (略) (略) (略)
二、出租標的簡況
詳細信息請見附表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是 ?否 |
是否 存在優先承租權人 | □是 ?否 |
出 租 條 件 及 重 大 事 項 提 示 | 以下內容由出租方提供, (略) (略) 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實發布,未盡事宜請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標的展示聯系人了解,聯系方式詳見項目公告。 一、標的簡介 擬出租 (略) (略) (略) 位于原上河灣交警隊房屋,共有1 處,按現狀辦公樓共二層,建筑面積合計為220平方米,土地面積合計為1840平方米; (略) (略) (略) 擁有房屋110平方米,所有的土地面積920平方米為本次擬出租的資產。其余的房屋及土地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機關服務中心已出租。 標的1:位于原上河灣交警隊,無產權證,無抵押,出租面積房屋約110平方米,土地920平方米。有(供電、上下水)設施,(帶裝修)。目前狀態閑置,可按期交付標的。 (因年代久遠,以上房屋本身及設施均較為破舊,門牌號可能發生變更,具體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現場指認為準。)出租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存在一定誤差,以實際面積為準。請各意向承租人在報名前進行實地踏查,詳細了解標的資產情況,一旦成交,不能撤銷;即以成交價為首年租金,價格不再作調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時交納尾款或簽署租賃合同,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自行了解標的資產能否滿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規。 三、出租期限:三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租金調整約定、標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掛牌價詳見明細表; 2.租金按年交納。成交后,交易保證金轉為部分成交價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剩余成交價款(首年租金),并同時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金額見明細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內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齊; 3.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且成交價款(首年租金)交齊后 10個工作日內交付標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證金 采用動態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交易保證金詳見明細表。 六、承租相關要求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不可破壞承重設計及公共設施,不得違反關于裝修裝飾的地方行政部門相關規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維修、裝修房屋,所需費用自行承擔。租期屆滿后,承租方無條件將標的交與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擔任何費用;3.承租期間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員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員與出租方無勞動合同關系。受聘人員的工資、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如違約,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出租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并單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間所需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保證經營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稅務、衛生、物價、治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如違約,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出租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并單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標的轉租、轉讓、入股或抵押。如違約,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出租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并單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標的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七、稅費問題約定 1.以交接日期為準,由承租方承擔供暖費用;承租方負責承擔租賃期內水、電費、燃氣和相關稅費以及供電、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及其產生的費用。2.承租方負責承擔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 (略) 房地產租賃管理辦公室收取的租賃費等各項稅費金,出租方不承擔任何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及連帶責任。3.承租期內,承租方負責標的的維護、維修,費用自理。 八、 期 (略) 置 合同期滿后由出租方收回標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設施設備由其在15日內自行拆走,逾期沒有拆走的視為放棄,出租 (略) 置。 九、違約責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簽署租賃合同或未按期交納成交價款,均構成違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扣除。 |
三、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名稱 | (略) (略) (略) | |
基本情況 | 住 所 | (略) (略) 九臺大街556號 |
法定代表人 | 孫憲波 | |
注冊資本(萬元) | 1.0 | |
經濟性質 | 11 | |
內部決策 情 況 | 以下決議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符合規定。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出租行為 批準情況 | 批準單位 名 稱 | (略) (略) (略) |
批準內容 | 同意 |
四、交易條件
交 易 條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
限時報價周期 | 90 秒 | |||
掛牌底價 | 0.4681 萬元 | |||
掛牌底價對應租期(月) | 詳見明細表 | |||
價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滿,如未產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報價期內沒有有效報價的 | □信息發布終結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布 □其他 | |||
與出租相關 其他條件 | 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 證 金 賬戶信息 | 標的編號 | 標的名稱 | 保證金賬號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略) -GY-ZL[2025]029號001 | (略) (略) (略) 擬出租原上河灣交警隊房屋 | [吉林銀行長春金恒支行(*5-*)] | 0.1 | |
保 證 金 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 是 □否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年04月22日 15時00分 | |||
交納方式 | 以在系統注冊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轉賬(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證金賬戶信息 | 保證金戶名: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 吉林銀行長春金恒支行 | |||
保證事項 | 1. 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2. 出現下列情形時,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關于交易 (略) 置的公示內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損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過獲取出租方的商業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權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租方合法權益的; D.承租方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損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交易規則、承諾事項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違約情況。 | |||
處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承租方被確定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略) 徑無息返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現“保證事項”中所列的違約行為,其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中心相關服務費用后,履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損失的,利益受損方有權向有過錯方進行追償。 | |||
資產出租明細表
(附表)
項目交易信息匯總表
單位:萬元、萬元/年
項目名稱 | (略) (略) (略) 擬出租原上河灣交警隊房屋項目 |
證載用途 | 無 |
出租期限(月) | 36 |
掛牌價(萬元) | 0.4681 |
掛牌價對應租期(月) | 12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0.10 |
租金交納方式 | 租金按年交納。成交后,交易保證金轉為部分成交價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剩余成交價款(首年租金),并同時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金額見明細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內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齊 |
租金調整約定 | 無 |
標的交付時限 | 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且成交價款(首年租金)交齊后10個工作日內交付標的. |
履約保證金(萬元) | 0.10 |
自由報價起止時間 | 2025-04-08 09:00:00到2025-04-23 09:00:00 |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2025-04-23 09:00:00 |
限時報價周期(秒) | 90 |
備注 |
資產出租明細表
(房屋土地)
序號 | 出租資產名稱 | 權證號 | 坐落位置 | 目前狀況 | 出租面積(㎡) | 證載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掛牌價對應的租期(月) | 租金交納方式 | 租金調整約定 | 標的交付時限 | 附屬設施 | 備注 |
1 | (略) (略) (略) 擬出租原上河灣交警大隊部分房屋及土地項目 | 無 | 原上河灣交警大隊房屋 | 房屋建筑面積為110平方米,土地面積為920平方米 | 無 | 36 | 12 | 租金按年交納。成交后,交易保證金轉為部分成交價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剩余成交價款(首年租金),并同時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金額見明細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內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齊 | 無 | 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且成交價款(首年租金)交齊后10個工作日內交付標的. | 有(供電、上下水)設施,(帶裝修) | 目前狀況閑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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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