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轉讓廣州開 (略) 99 號廠區內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拆除后的殘余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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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轉讓廣州開 (略) 99 號廠區內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拆除后的殘余價值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轉讓廣州開 (略) 99 號廠區內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拆除后的殘余價值 |
轉讓底價(萬元) | 884.* |
掛牌日期 | 2024-04-3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資產概述 | -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4-30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1、意向受讓方如被確認為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資產以現場可見實物為準,按現場存放、現狀轉讓。交易標的評估報告僅供參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數量等誤差而變更、解除或終止,交易價款不因交易標的數量等誤差作調整。 3、掛牌價格為含稅價格,項目成交后轉讓方開具專用或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具的稅點為13%,成交方不得對開具的發票有異議。 4、交易標的證載用地面積*.00平方米,證載建筑面積 *.86平方米。 5、看樣時間安排在項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2個工作日15時至17時(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樣),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安排聯系看樣,聯系電話:劉先生*。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元(以到賬為準)。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 2.2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網絡競價) 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5.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 開戶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用途、數量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現狀)進行轉讓。 8.受讓方須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用途、數量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現狀)予以受讓。 9.受讓方應自行對交易標的的有關狀況,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結構、質量、性能、功能、拆卸、運輸、安裝、安全等項目的現狀及實際情況作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分析和評估,承諾不在受讓交易標的后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交易標的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價款、賠償。 10.交易標的尚未拆除,交易標的的拆除和提取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受讓方須付完交易款項,在簽署《交易標的現場移交受領確認書》后方可拆除,并根據轉讓方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拆除和現場相關物料以及垃圾等的清運離場工作。 11. 受讓方承諾及保證其進入作業區施工的施工單位(受讓方或由受讓方委托的第三方)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合法注冊成立有效存續的法人,具備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負責人須為與受讓方或受讓方聘請的施工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系的人員,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具有一級建造師資格及本企業社保證明;各類拆除作業施工人員須具有持有有效的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或資格證書。上述的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購置保險的憑證、進場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簽章)須在進場施工作業前提交轉讓方報備存檔。如受讓方更換或中途更換施工單位(須滿足以上條件)的應事先向轉讓方書面報備并取得轉讓方書面同意;如未經轉讓方書面同意擅自更換的,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元違約金,轉讓方從受讓方交納的受領拆卸裝運安全環保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受讓方被扣除違約金后,須在5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受領拆卸裝運安全環保履約保證金才能繼續進行拆除工作。 12.受讓方拆除交易標的物前應制定相應的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護方案,并經轉讓方批準后才能實行拆除。 13.受讓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單位在拆卸現場須接受轉讓方監督,不得干擾轉讓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運輸不得損害轉讓方其它財產安全。因受讓方或受讓方委托的拆除單位原因造成對轉讓方所屬的人員、設備、設施、房屋等的一切損害損失,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14. 拆卸范圍僅限本次轉讓的廣州開 (略) 99 號廠區內相關建(構)筑物、配套設施及機器設備。拆卸和搬遷期間的安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搬運施工人員,轉讓方的財產、人員安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與產權交易機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5. 在拆卸交易標的過程中,受讓方應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過程中需要相關行業資質的,由受讓方負責落實執行。 16.轉讓方不提供堆放場,由受讓方自行解決,拆除的物料應馬上運出轉讓方廠區。拆除施工時間、揚塵、噪音的控制以及垃圾的處理須遵守轉讓方及當地的法律法規要求,分區隔離及設備隔離防護措施等詳見《 (略) 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17.受讓方交齊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標的受領拆卸裝運安全環保履約保證金(成交價格的20%)后,與轉讓方簽訂《安全文明作業合同》(詳見附件)后,方可辦理進場手續開展拆除施工,施工過程必須符合轉讓方的《 (略) 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 18.受讓方須在付清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易標的移交手續并簽署《交易標的現場移交受領確認書》,受讓方必須《交易標的現場移交受領確認書》生效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拆除工作,并將交易標的安全拆卸裝運離廠并現場清理完畢,*、*雙方確認無異后須簽署《交易標的受領具結確認書》。由于受讓方原因未能及時或拖延辦理完善交易標的移交受領手續,阻礙交易標的在限期內順利受領拆卸裝運離廠的,受讓方須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 19.受讓方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操作規范、《施工技術規范書》、《安全文明作業合同》實施拆除作業,并負責辦理拆除工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等手續,承擔在施工現場進行拆分、裝卸、搬運等工作時的全部安全責任。如在上述拆除、裝卸、清理處置拆除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搬運、搬離過程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事故或環保事故的,均由受讓方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受讓方自行負責辦理標的資產有關運輸的許可文件(如需)。如標的資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風險,如被檢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許搬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資產拆除、清運過程中的技術與安全具體規定參照《施工技術規范書》、《安全文明作業合同》。拆除單位需同受讓方一起與轉讓方簽定《安全責任書》。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4.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動實施方案程序及方式報價或全部意向方均未報價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返還。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 (略) 99號 | ||
法定代表人 | 武磷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58A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區縣級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略)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科學城(廣州)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科學城(廣州)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日期 | 2024-04-18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科學城(廣州) (略) 董事會決議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馬小姐、吳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 (略)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越 (略) 123號廣州越秀國際會議中心北塔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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