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擬征收侯家營鎮韓莊子村集體土地0.7377公頃。現就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根據《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青甸洼蓄滯洪區工程與安全 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為提升青甸洼蓄滯洪區防災減災能力,用途為青甸洼蓄滯洪區工程與安全建設工程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位于薊州區侯家營鎮韓莊子村;具體范圍以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
地類名稱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耕地 | 0.638 | 9.57 |
園地 | 0 | 0 |
林地 | 0.0715 | 1.072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農用地 | 0.0282 | 0.423 |
建設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計 | 0.7377 | 11.0655 |
四、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元/公頃,計37.*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六、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略) 規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采取貨幣進行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由韓莊子村村民委員會依法組織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本次征收土地社會保險安置農業人口和勞 (略)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規定確定。
七、異議反饋和補償登記辦理
自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2024年7月26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薊州分局提出具體意見;在公告期限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由薊州區人民政府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意見或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相關權利。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侯家營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八、組織實施
本方案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經薊州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將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申請后組織實施。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薊州區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特此公告。
聯系人: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薊州分局
聯系電話:*
薊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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