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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交注許公告〔2025〕3號
錢清娥:
經查,出租車駕駛員錢清娥已年滿58周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本機關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格證。從業資格證被注銷的,應當及時收回;無法收回的,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三)持證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之規定,決定對其出租車從業資格證件依法予以注銷(具體名單見附件),并公告作廢。
請錢清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將其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 (略) 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聯系電話:0731-*,聯系地址: (略) (略) 雙馬街 (略) (略) (略) 信息大樓)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名單
(略) (略)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被注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從業資格證類別 | 從業資格證號 | 發證機構名稱 |
1 | 錢清娥 | 出租汽車駕駛員 | *********9529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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