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2024)吉 01 破申 26 (略) 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裁定受理吉林森工金橋地板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擔任吉林森工金橋地板 (略) 管理人。吉林森工金橋地板 (略) 債權人應當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前,向吉林森工金橋地板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經 (略) 與金川街交匯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聯系人:張瑋珊、李貞洙;聯系電話 *、*;聯系郵箱:*@*q.com)申報債權。債權申報可采取非現場方式進行,債權人可以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申報債權。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擔保狀況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依照《 (略) 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
- 2 -第 10 條規定,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上午 10 時, (略) 絡在線視頻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如果對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方式有異議,可向管理人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為保障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過線上方式有序召開,請參加會議的債權人務必于會議召開前三日內與吉林森工金橋地板 (略) 管理人工作人員聯系, (略) 絡在線視頻方式參會事宜。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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