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三亞海棠灣((略)-01)地塊設計與施工(EPC)項目”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略) 受 (略) 委托對三亞海棠灣((略)-01)地塊設計與施工(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因接到部分投標人關于聯合體投標人資質認定的問題咨詢,現就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聯合體投標人資質認定的問題澄清說明如以下:
本項目招標內容包括:①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施工;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③石姆龍水庫周邊環境整治工程設計、施工(以專業工程暫估價招標),涉及到設計施工的內容非常多,系大型復雜綜合體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
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另外就聯合體投標人資質相關要求,本項目招標文件聯合體協議書格式第四點也已明確 “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要填寫清楚。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的要求,本項目聯合體各方均應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的專業工作內容,明確專業對應的資質,同一專業的資質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例如:投標人A與B聯合進行投標,A公司在聯合體協議書注明承攬房建部分的施工,即A公司只需要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B公司在聯合體協議 (略) 政部分的施工,即B公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資質,其中,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 (略) 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為幾級資質,都是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資格條件。
本次澄清說明內容不涉及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的修改,因此不做延期開標。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澄清說明!
招 標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龍海風情小鎮龍海風情二街L3-12棟L-3
聯系人(全稱): 李經理 電 話: 0898-(略)
招標代理機構: (略)
地 址: (略) (略) 117號金典商務中心5棟1202-1212房
聯系人(全稱): 周工 電 話: 0898-(略)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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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