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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采購項目名稱 | 采購需求概況 | 預算金額(元) | 預計采購時間(填寫到月)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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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型醫療機構醫廢收運經費(寶財行簽[2025]65號) | 1、根據合同的服務內容和要求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略) 小型醫療機構(約200家,數量動態調整)每48小時開展一次醫療廢物點對點收運,運至醫療廢物臨時交接點后, (略) (略) 置; (2)設立醫療廢物臨時交接點,交接點位應滿足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具備面積至少長10米*寬3米的專用停車場,周邊無毗鄰環境敏感目標; (3)配備相應數量的管理和收運人員及收運車輛等,交接過程核實醫療廢物情況并實施轉移聯單制度,車輛滿足密閉和監控等要求; (4)落實衛生防護要求,做好人員、物品、車輛、區域、容器等各方面的消毒工作; (5)做好醫療廢物收運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預防醫療廢物泄露等意外事故,提 (略) 置能力; (6)每月5 (略) (略) 報告上月醫療廢物集中收運情況 (略) 衛生健康委。 (7)與小型醫療機構醫廢收運有關的其他工作。 2、*方為了更好地進行服務,滿足*方對服務質量的要求,有權利要求*方進行必要、合理的合作配合。 3、如果由于*方的責任而造成服務延誤或不能達到服務質量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如果*方確實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的,應事先征得*方的書面同意,并由*方承擔第三方提供服務的費用。 5、*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市級等相關文件規定的流程開展收運工作。 | *.00 | 202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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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