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內蒙古正盛 (略) 135宗國有耕地出租 | ||
項目編號 | ZZCQ# | 產權子類型 | 土地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年03月30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重新掛牌 |
標的 概況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無 | |
評估基準日 | 無 | ||
評估機構 | 無 | ||
租金底價(元) | 詳見參考明細 |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內蒙古正益盛 (略) | |
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方現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申請書的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出租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以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內蒙古正益盛 (略) 董事會決議會議紀要〔第1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內蒙古正 (略) (略) |
特別 | 1、本次委托方主體為內蒙古正益盛 (略) ,耕地出租采用現場拍賣方式進行。標的位于內蒙 (略) 五原縣,地塊信息等詳見附件明細表。 2、意向承租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 (略) 置競拍保證金。 特別提醒,未勘驗的意向承租方視為對本次出租標的物實際情況已確認。標的勘驗:公告期內請提前預約;勘驗聯系人:一分場王占斌#,二分場李衛東# 3、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積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標的明細為準。交易過程中土地面積、質量等發生變化的不調整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4、本次出租標的租期為3年。**元/畝/年,代表每畝耕地每年應當支付的價款,本項目掛牌價為每畝每年耕地應當支付的租賃底價。 5、競拍方需在公告期內(2025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7:00)將競拍保證金通過銀行轉賬交納至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保證金金額詳見附件明細。 名稱:內蒙古產權 (略) 帳號:## 開戶行:華夏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營業部 行號:# 特別提示:務必使用競買人本人銀行賬戶交納,轉賬時需備注“耕地保證金”。如未標注清楚,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6、交納競拍保證金后,競拍方需在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9:00—12:00,14:00—17:00]前往五原縣賓館報告廳提交以下報名資料。工作人員將現場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1)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2)競拍保證金交納憑證。 7、現場拍賣會將于2025年4月1日9:00在五原縣賓館報告廳舉行,競拍方需提前到達進行簽到。工作人員將核對競拍方報名標的和交納保證金憑證,如發現不一致情況,將不予參與競拍,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8、拍賣成交后,承租方需當場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承租方在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繳清剩余租金?出租?指定賬戶,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承租方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租金全部繳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后,自動轉為租金的等額部分。同時根據出租方要求繳清?費 、?勤費 、義?費等后,與出租方簽訂合同。未按時簽訂合同的,按違 (略) 理,出租方 (略) 置標的,并扣除競拍保證金。續簽合同時間為續簽年度2月15日至28日,簽訂合同前需交清當年租金、水費、水勤費、義工費。逾期未續簽合同視為自動放棄承租,出租 (略) 置標的。 9、本項目不允許聯合受讓。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的,或違反公告約定及相關規定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按公 (略) 置。 11、所有耕地水勤、義務工、水費等生產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在簽訂合同之日同土地承包費一起繳納,一次性付清。 12、所有耕地不享受國家糧食補貼。 13、所有耕地僅限于農作物種植用途,禁止“非農化”、棄荒及違法占用耕地。禁止進行如藥材種植、林木和果樹等育苗活動,一經查實,出租方有權將耕地收回。 14、承租方不得私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包,不得棄耕撂荒。 15、承租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面積內任何外界災害導致耕地不能耕種風險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可以購買農業保險,因自然災害 (略) 理賠。 16、承租方無繼承權。承租方死亡或因不可抗力導致喪失勞動力、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履行合同等情況的,出租方將于下一年收回耕地。 17、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如投資建設不能移動的基礎設施及節水灌溉設施等,需向出租方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建設。未經審核同意私自建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18、如上內容均來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交易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具 (略) 五原縣戶籍的合法公民。五原戒毒所公務員、五原戒毒所工勤和在崗工人、其他單位公職人員、現役軍人、出國出境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的個人不得參與競拍。 | |
標的交割 | 見“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交易標的均以展示的實際狀況為準,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對交易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交易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承租方參考。 2、出租方在簽訂耕地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最終承租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在標的交接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出租方承擔,交接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承租方承擔。在承租使用過程中對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農田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地下水 (略) 、 (略) 線、 (略) 線等造成損壞的由承租方予以賠償并恢復原狀。 3、承租方通過本次項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屬物的使用權,耕地租賃期間產生的費用及地面“附屬物”使用、維護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需要使用時需與出租方進行溝通協調,避免出現因搶水、搶電造成斷水、斷電或澆灌不及 時等情況的發生。 4、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設任何建筑物、構筑物等;承租方因生產作業確需臨時建設相應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時,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復原樣,無論建造獲得出租方同意與否,均無權向出租方提出補償、賠償等任何費用要求。 5、本次出租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擔。 6、本次標的出租涉及所有稅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承擔主體的,由承租方承擔。 7、承租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改變土地規定用途,應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賃的土地,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該土地轉租、出租、轉借、調換、抵押、擔保等,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同時,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不返還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損失向承租方索賠。對于雖不屬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質的行為也一律將視為違約行為,應由承租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8、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按環保要求進行生產作業。禁止丟棄、傾倒使用過程中的農藥、化肥及包裝物等;嚴禁使用長效農藥;造成承租耕地環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9、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承租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方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0、因國家經濟建設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賃終止履行,相關賠償補償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1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我方非五原戒毒所公務員、五原戒毒所工勤和在崗工人、其他單位公職人員、現役軍人、出國出境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12、承租方資格條件應符合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規定。意向承租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出租項目承租方的資格,決定是否承租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
交易 指南 | 交易規則 | 以上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處置。 | |||
現場展示 | 標的勘驗:公告期內請提前預約;勘驗聯系人:一分場王占斌#,二分場李衛東#。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交納競拍保證金后,競拍方需在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9:00—12:00,14:00—17:00]前往五原縣賓館報告廳提交以下報名資料。工作人員將現場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 |||
報名手續 | (1)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2)競拍保證金交納憑證。 | ||||
保 (略) 置方式 | 1、繳納保證金金額詳見參考明細清單,交納時間:2025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7:00。 2、保證金繳納時間以系統認定時間為準。 3、保證內容: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出租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索。 (1)報名且交納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單方撤回承租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照公告約定與出租方完成資產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4、處置方法: (1)最終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承租方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租金全部繳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后,自動轉為租金的等額部分;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現場拍賣 | 增價幅度(元) | 10元或10元的整數倍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成交方服務費 | 無 | ||||
附件下載 | 內蒙古正益盛 (略) 135宗國有耕地出租標的明細.xlsx 內蒙古 (略) 競買規則.docx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戈曉偉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 | |
咨詢地址 | 內蒙古呼和浩 (略) (略) 3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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