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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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根據武漢立鵬 (略) 的申請, (略) (略) (以下簡稱“ (略) ”)以(2025)鄂01破申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武漢立鵬致遠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2025年2月14日, (略) 以(2025)鄂01破10號決定書指定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擔任武漢立鵬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2025年2月17日, (略) 發布公告,通知債權人應于2025年3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地址: (略) (略) (略) 421號帝斯曼國際中心3號樓30樓;聯系人:藍驚濤律師;聯系電話:(略))。為便利安排來訪接待及債權申報工作,請債權人申報債權時務必提前電話預約。
請你/你單位在上述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 額及擔保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你/貴單位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遲延申報者自行承擔。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武漢立鵬 (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 2025年3月28日上午9時在 (略) (略) (略) 156號武漢破產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 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武漢立鵬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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