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北滘社區居民委員會天寧路24號海琴水岸3棟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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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北滘社區居民委員會天寧路24號海琴水岸3棟1502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北滘社區居民委員會天寧路24號海琴水岸3棟1502 |
轉讓底價(萬元) | 202.0018 |
掛牌日期 | 2024-06-2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7-10 |
資產概述 | 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北滘社區居民委員會天寧路24號海琴水岸3棟1502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6-24 |
掛牌公告期 | 13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如被確認為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限購政策的規定進行了解和查詢。意向受讓方須滿足順德區購房限購政策,承諾已知悉相關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另有要求的外,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受讓方虛構購房資格或其他受讓方原因導致轉讓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對交易標的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獨立調查和分析,需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并自行承擔受讓交易標的產生的所有風險。 4、交易標的面積以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時國土房管部門確認的面積數額為準,若出現國土房管部門確認的面積數額與現房地產權屬證明上列示的面積數額不同的,成交價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調整。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交易標的產權、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使用現狀(包括房屋內部間隔現狀、裝修裝飾現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管理)等。 6、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現房地產規定的用途和現狀轉讓。 7、受讓方認可并承諾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現房地產規定的用途和現狀予以受讓。 8、受讓方承諾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非轉讓方原因或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9、除特殊約定外,本次交易標的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稅、費、金由交易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10、本次轉讓項目交易雙方需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向廣東聯合產權支付交易服務費。 11、看樣時間安排在項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10時至12時(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樣),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安排聯系看樣,聯系電話:0757-*。 1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擬轉讓標的的相關政策、法規等,并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規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或產生其他糾紛的,一切風險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3、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擬轉讓標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并承擔參加本次轉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 14、轉讓方承諾轉讓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項外干擾受讓方享有合同權利、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 15、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轉讓標的的基本狀況、土地使用來源、土地使用權性質、權利狀態、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風險以及標的現狀權屬變更登記等其他有關轉讓標的的問題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轉讓標的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16、受讓方如對戶口有特殊需求的,須自行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轉讓方不作入戶保證。 17、轉讓標的完成轉讓、權屬變更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和物業費,由轉讓方承擔。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后才辦理交易標的房地產過戶手續。標的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轉讓方依有關規定協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讓方取得交易標的所屬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新核發的產權證書后需通知轉讓方,轉讓方自收到受讓方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標的按現狀進行交接。受讓方從交接之日起負責房產的所有安全和風險,并承擔與使用標的房產相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18、本次轉讓標的按現狀轉讓,轉讓方與交易機構對轉讓標的使用性能、外觀不作保證,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做盡職調查。本次標的資產數據根據《資產評估報告》(編號為廣信資評字(2024)第*號)記載的數據確定,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國土房管部門登記數據或測繪數據為準。 19、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廣東信欣房地產 (略) 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編號為廣信資評字(2024)第*號)。 20、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交易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如住房限購限貨限售政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明顯不公平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轉讓方應當將已收受的交易價款(含保證金) (略) 返還至受讓方。合同依約定期限能夠實際履行,因其中一方的原因致合同處于退延履行狀態,在此期間由于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守約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交易雙方應向交易機構繳納交易服務費的義務不予免除,已向交易機構繳納的交易服務費不作退還。 21、順德區購房限購政策詳情 (略) 住房和城 (略) 址了解: ⑴《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 (網址:http://**_*.html) ⑵《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略) 住房限購政策的意見》 (網址:http://**_*.html) ⑶《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操作指南》 (網址:http://**_*.html) ⑷《 (略) 自然資源局關于推行線上辦理購房資格核驗工作的通知》 (網址:http://**_*.html)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最新相關措施為準) 22、轉讓方不對標的能否過戶、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諾與保證,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受讓方需承諾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23、自轉讓標的交付之日起,轉讓標的的保管、損壞、滅失、規費不齊及違章違法行為等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24、轉讓方依現狀轉讓上述標的,轉讓方對轉讓標的任何瑕疵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擔保義務,轉讓標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構成受讓方主張本次交易無效,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交易價款或要求索賠的理由。受讓方不得以擬轉讓標的存在產權爭議、權屬不清晰、證照不齊全、產權存在瑕疵、拖欠稅費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轉讓方或產權交易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交付時實物與轉讓方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風險及競買成交之日起至交付之時所產生的風險,如隱藏瑕疵、缺陷、損毀、數量不一致等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概不作多退少補。 25、轉 (略) 順德區北滘鎮國有企業,受讓方須無條件同意并接受轉讓方按照國有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與項目相關的報批手續。如因轉讓方上級主管單位后續事宜審批不通過,或相關購房政策的調整,無法實現或無法全部實現資產交易目的,受讓方須無條件同意并接受區、鎮相關監管部門審批意見,轉讓 (略) 退還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和已支付的交易價款,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損失賠償。交易雙方應向交易機構繳納交易服務費的義務不予免除,已向交易機構繳納的交易服務費不作退還。 26、本次交易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導致的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為接受標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受讓方一旦參與競拍即視為對標的物的情況已進行了解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7、意向受讓方如有貸款需求的,可向銀行咨詢,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及貸款范圍由銀行負責審查。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8.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轉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有資產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順德區北滘鎮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順德區北滘鎮順江居委 (略) 5號九樓之一 | ||
法定代表人 | 黃偉云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企業類型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79 | 經營規模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監管機構屬地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滘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日期 | 2024-06-07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同意北滘鎮麗的花園20套、海琴水岸9套住宅公開轉讓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董小姐、吳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 (略)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越 (略) 123號廣州越秀國際會議中心北塔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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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