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甘A648B3豐田牌車輛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8-1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8-23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繼續順延,順延4個周期。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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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甘肅公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 (略) 產權交 (略) (以下統稱“甘交所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甘交所集團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交所集團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略) |
特別 | 無 |
交易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 | 1.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參與受讓。 2.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按《交易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標的交割工作,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畢的,按500元/日·輛向轉讓方支付場地費。 2.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標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負責。 | |
轉讓方式 |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查驗標的,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同時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判斷是否具備標的過戶條件(包括涉及異地登記變更的車輛),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及后果。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轉讓須知、轉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認可標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2.轉讓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狀為準,按現狀進行交割,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風險。甘交所集團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 3.成交后,受讓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及相關文書,并按照《交易合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將成交價款交納至甘交所集團指定賬戶,并攜帶相關資質手續與轉讓方共同辦理標的交割。因受讓方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合同的,視為違約。 4.《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額交易價款后,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金。合同履約金待標的交割完畢,甘交所集團收到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資產交割單》且完成交易價款結算后無息原渠道退還。 5.受讓方須自行辦理并承擔因解決車輛脫保、脫審、維修、補辦證件、托運、過戶及過戶所需二手車交易稅票等事宜而發生的相關費用。車輛移交前的違章、罰款等由轉讓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車輛移交后發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生事故、丟失及損毀等)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6.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僅向受讓方開具服務費發票。 7.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8.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 |
交易 | 競價規則 | 意向承租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請務必在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前了解標的情況、受讓方資格條件、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 ||||
競買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8-10 09:00:00 至 2023-8-23 17:00: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甘交所集團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 主體資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 (3)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甘交所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2023-8-23 17:00:00,按系統提示交納。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甘交所集團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保證金。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甘交所集團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團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報價書》《成交結果確認書》及《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報價結果通知單》及《產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甘交所集團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 | ||||
附件下載 | - |
聯系 | 咨詢聯系人 | 褚經理 * 趙經理 * |
咨詢電話 | 0931-*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8:3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城關區張掖路87號中廣大廈9樓 | |
技術支持 | 褚經理 聯系電話 *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團網站http://**.cn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項目名稱 | 甘A648B3豐田牌車輛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8-1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8-23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繼續順延,順延4個周期。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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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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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甘肅公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 (略) 產權交 (略) (以下統稱“甘交所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甘交所集團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交所集團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略) |
特別 | 無 |
交易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 | 1.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參與受讓。 2.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按《交易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標的交割工作,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畢的,按500元/日·輛向轉讓方支付場地費。 2.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標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負責。 | |
轉讓方式 |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查驗標的,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同時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判斷是否具備標的過戶條件(包括涉及異地登記變更的車輛),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及后果。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轉讓須知、轉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認可標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2.轉讓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狀為準,按現狀進行交割,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風險。甘交所集團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 3.成交后,受讓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及相關文書,并按照《交易合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將成交價款交納至甘交所集團指定賬戶,并攜帶相關資質手續與轉讓方共同辦理標的交割。因受讓方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合同的,視為違約。 4.《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額交易價款后,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金。合同履約金待標的交割完畢,甘交所集團收到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資產交割單》且完成交易價款結算后無息原渠道退還。 5.受讓方須自行辦理并承擔因解決車輛脫保、脫審、維修、補辦證件、托運、過戶及過戶所需二手車交易稅票等事宜而發生的相關費用。車輛移交前的違章、罰款等由轉讓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車輛移交后發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生事故、丟失及損毀等)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6.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僅向受讓方開具服務費發票。 7.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8.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 |
交易 | 競價規則 | 意向承租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請務必在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前了解標的情況、受讓方資格條件、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 ||||
競買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8-10 09:00:00 至 2023-8-23 17:00: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甘交所集團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 主體資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 (3)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甘交所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2023-8-23 17:00:00,按系統提示交納。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甘交所集團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保證金。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甘交所集團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團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報價書》《成交結果確認書》及《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報價結果通知單》及《產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甘交所集團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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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 褚經理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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