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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單位:
一、原招標文件提及的,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投標人資質要求: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但法定代表人相同符合上述資格的兩家獨立法人組成的聯合體除外),同時具有 * 日以來簽約合同價500萬元及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綠化工程施工業績(業績時間以施工合同為準,施工合同不能體現合同價的須同時提供業主證明)。
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1) 同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資質的企業的項目負責人要求: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臨時建造師除外)及以上的資格或提供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和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的資格(臨時建造師除外)各1名,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要求無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要求無在建工程。
(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兩家企業的聯合體:
市政公用工程資質企業的項目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臨時建造師除外)及以上的資格,且無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資質企業的項目負責人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臨時建造師除外)及以上的資格,不要求無在建工程。
3.2外地施工企業必須按照 (略) (略) 門的相關規定辦理進江備案登記手續。”
現對本要求作進一步說明:①要求外地企業進江備案類別僅限于市政公用工程專業②業績要求:對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綠化企業提供的業績同樣有效。
二、原招標文件第17頁評標辦法“ (略) 人代表隨機抽取一個號碼(1~11)見下表, (略) 對應的系數為隨機抽取下浮系數。”
現更正為:“ (略) 人代表隨機抽取一個號碼(1~15)見下表, (略) 對應的系數為隨機抽取下浮系數。”
三、原招標文件第15頁:“10.1.2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書紙質內容中除(6)(8)(11)(12)(19)(20)(21)項外,其他內容應通過 (略) 市電子招投標系統中投標工具打印成冊,其中(6)(8)(11)(12)(19)(20)(21)項由中 (略) 人作為簽訂合同及工程結算依據。”現更改為:“10.1.2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書紙質內容中除(6)(7)(8)(9)(11)(12)(19)(20)(21)項外,其他內容應通過 (略) 市電子招投標系統中投標工具打印成冊,其中(6)(7)(8)(9)(11)(12)(19)(20)(21)項由中 (略) 人作為簽訂合同及工程結算依據。”
四、其余條款不變。
(略) (略)
(略) 中正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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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