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編制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1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編制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 (略) (舥艚)中心漁港功能提升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公示版)信息進行公示。
海域使用論證 報告書申請人 | 海域使用報告名稱 | 海域使用 論證編制單位 |
(略) 農林水利發(fā)展中心 | (略) (舥艚)中心漁港功能提升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公示版) | 杭州 (略) |
公示期為2024年9月11 日至9月25日。反映人以書面 (略) 自然資源與 (略) 反映情況(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反映情況應實事求是,并提供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略) 自然資源與 (略) ,地址: (略) 西一街181號
電話:0577-* 郵編:*
(略) 自然資源與 (略)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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