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 (略) (略) 做出(2025)豫10清申12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了 (略) 市場 (略) 對被申請人河 (略) 提出的強制清算申請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師事務所為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黃彬擔任清算組負責人。清算組接到指定文書后,進行了實地調查,但未發現清算企業,同時也無法聯系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
為維護債務人財產安全及保障債權人權益,確保強制清算案件順利進行,防止河 (略) 在強制清算受理后發生濫用企業印章、從事與清算無關的事項或其他違法事項,清算組特此聲明:河 (略) 的全部印章、證照自2025年3月14日起作廢,作廢的印章、證照包括但不限于:河 (略) 的公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開戶許可證等全部印章、證照。
自2025年3月14日起,因上述作廢印章、證照產生的一切行為或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河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此聲明
河 (略) 清算組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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