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審批。為保證審查審批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審批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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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電子級亞微米碳化硅微粉制造 | (略) 賀蘭縣賀蘭工業園區暖泉片區 | 寧夏 (略) | 環創(寧夏)生 (略) | 項目位于賀蘭縣賀蘭工業園區暖泉片區,項目地理坐標為經度106°17′50.556″,緯度38°42′38.377″。本項目位于寧夏賀蘭工業園區暖泉片區,項目在現有工程已建車間內開展建設,依托現有公輔工程,建設1條年產1500噸電子級亞微米碳化硅微粉生產線。總投資*元。 | 1.項目在施工期和運營期要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日常環境管理,防治“三廢”及噪聲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2.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提純除雜工序廢氣、破碎工序廢氣及造粒工序廢氣。本項目提純除雜工序廢氣經管道收集后依托現有工程1套“堿液吸收塔”處理后通過現有工程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一套“旋風除塵+布袋除塵”處理后(旋風除塵處理效率60%,布袋除塵處理效率99%)通過1根新建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造粒工序廢氣經管道收集后引入“噴淋塔+UV光氧催化”裝置(處理效率60%)處理后由1根新建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項目各排放口顆粒物、氯化氫及非*烷總烴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15m高排氣筒二級排放標準限值。 3.本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產工藝廢水(酸洗罐排水、水洗工序排水、壓濾離心排水)、酸霧吸收塔排水、純水制備排水和職工生活污水。本項目生產廢水經現有工程1座污水處理站(500m3/d)預處理,廢水經污水處理站預處理達標后排入園 (略) ,最終進入 (略) 進行處理。項目廢水通過管道輸送至廠區污水處理站,首先通過14級沉淀池多級沉淀,將廢水中的碳化硅原料沉降,然后進入中和池,加入氫氧化鈉進行中和處理,調節廢水的pH值至中性,再進入5級沉淀池依次沉淀處理。廢水經現有工程污水站處理后各水質因子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中的A等級標準限制要求;現有工程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為500m3/d,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現有工程廢水產生量約為100m3/d;根據本次評價廢水污染源源強核算,本項目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廢水量為*.5t/a(240.93t/d),因此現有污水站富余處理能力可滿足本項目新增廢水量的處理需求。 4.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為砂磨機、球磨機、離心機、包衣機噪聲等,項目通過選用低噪音設備、基礎減振等措施后,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3類標準限值。 5.項目運營期主要產生的固體廢物為廢包裝桶、生活垃圾、布袋除塵器收塵灰、沉淀池沉渣、設備檢修廢機油及廢UV燈管。廢包裝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廠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塵器布袋定期清理后作為產品回用;沉淀池沉渣回收 (略) 綜合利用;廢機油暫存于新建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廢UV燈管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分類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清運至園區垃圾中轉站統一處置。 |
賀蘭縣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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