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標人用于更換的主輔材不得低于原亮化設施所用材料的質量和檔次,燈具的技術參數(shù)、外型尺寸應與原亮化設施所用材料一致或優(yōu)于原使用產(chǎn)品,確保景觀亮化效果。1.2LED通用型產(chǎn)品符合Q/(略)《夜景工程半導體照明器件部件產(chǎn)品技術規(guī)范》及國家其他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1.3維護服務應符合Q/(略)《夜景工程質量驗收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及國家其他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1.4要求對燈具、光源、鎮(zhèn)流器等電器,電纜電線設備有一定的庫存,滿足及時維護的需要。特殊情況無法采用到合適燈具時,中標人需對原燈具進行替代或調整的,應事先征得采購人同意。
2.人員配置要求3.1 維護管理單位建立規(guī)范、完整的維護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固定的維修設備和專業(yè)技術維護管理人員且設備、人員的配備應與投標相符。未建立維護管理制度的單位發(fā)包單位將責令其整改,如整改不能到位則視為該維護單位無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發(fā)包方將有權終止合同。
4.其他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額為(略).34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按季度結算,根據(jù)月度考核情況對應付的維修管理費予以扣減。
第2次分期支付金額為(略).34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按季度結算,根據(jù)月度考核情況對應付的維修管理費予以扣減。
第3次分期支付金額為(略).34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按季度結算,根據(jù)月度考核情況對應付的維修管理費予以扣減。
第4次分期支付金額為(略).4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5,說明:按季度結算,根據(jù)月度考核情況對應付的維修管理費予以扣減。,該期為履約驗收期
收款賬戶: 長沙農(nóng)村 (略) 高鐵新城支行( (略) (略) :(略)24)
3.預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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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國庫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務期限合同服務期限:
2025-03-21 —— 2026-03-20
五、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方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1)驗收主體:(略)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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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略)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guī)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
5.1中標人應對整個亮化設施進行系統(tǒng)、科學、有序的循環(huán)的維護,保證定期巡查調試并對系統(tǒng)進行維護、保養(yǎng)。(1)定期對所有燈具進行檢查,維修或更新破損、不正常亮燈、光衰>30%以上的燈具。(2)定期檢測整 (略) 、控制系統(tǒng)等,及時排解潛在的安全隱患,對電纜、電線采取安全防盜措施,防止電纜、電線被割盜。(3)及時檢直更換管線卡扣等燈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損件,確保燈具穩(wěn)固安全和安裝的平整度。(4)定期查看、檢測照明配電箱井有防盜措施防止偷、漏電現(xiàn)象,保持配電箱外觀整潔。(5)對上述情況進行記錄,并及時匯總采購人。5.2 根據(jù)采購人要求及時調整亮燈及熄燈時間。5.3及時更換損壞的設備、材料,確保正常亮燈。5.4 作好防盜、防人為破壞工作。對盜竊、人為破壞造成的夜景設施、材村損毀,中標人應及時給予恢復,并承擔相應的費用。5.5中標人的所有維修維護活動必須有詳細記錄供采購人核查。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5.6 服務時限要求: 中標人應為該項目備用適量的成交產(chǎn)品作為維修替換產(chǎn)品,在氣候條件滿足維修作業(yè)的前提下,應在24小時內進行維修響應,并在以下時限內修復故障:(1)非LED產(chǎn)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fā)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2)通用LED產(chǎn)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fā)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3)異型LED產(chǎn)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fā)生后的三天內修復。(4)燈桿門、電纜井蓋缺失,及時采取臨時措施進行封蓋,2天內修復。(5)安全隱患在接到報修指令后及時修復。(6)采購人發(fā)出維修通知單的,以通知單要求的時限為準。5.7 中標人必須按照相關安全規(guī)范進行操作,一切違反操作規(guī)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中標人自行負責。5.8 建立巡查制度,及時記錄和檢查整修,保證亮燈率 99%以上,故障修復及時率100%。5.9 每逢法定節(jié)假日和上級安排的突擊性任務、迎檢活動,必須配合管理部門作好相應的工作。5.10 每周對各景觀亮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相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 (略) (略) (略)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5.11 質量要求(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采購需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使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3)(略)方所提供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huán)保、衛(wèi)生的規(guī)定。5.12保證(1)(略)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 。(略)方應保證其貨物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或者沒有應(略)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chǎn)生的缺陷 。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或(略)方承諾(兩者以較長的為準)的質量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2)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fā)生的缺陷, (略)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3)(略)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的響應時間內, 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略)方可以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 以書面形式向(略)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5)(略)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 (略)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略)方承擔, (略)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對(略)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6)履約驗收標準:
6.1驗收要求:驗收合格。6.2 驗收標準:(略)方的維護管理服務應達到《 (略) 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細則》和《 (略) 管理和 (略) 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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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識產(chǎn)權 (略) 理方式1. (略)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chǎn)權或經(jīng)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chǎn)權和商業(yè)秘密等權利。
2. (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略)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略)方造成損害的,(略)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略)方委托(略)方開發(fā)的產(chǎn)品, (略)方享有知識產(chǎn)權,未經(jīng)(略)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八、(略)方的權利和義務1.(略)方有權對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略)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擁有監(jiān)管權。有權定期核對(略)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shù)量。對(略)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驗收合格。
2.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向(略)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由(略)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按照《 (略) 管理和 (略) 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和市、區(qū)有關考核要求,對夜景亮化維護情況進行考核。
5.對(略)方制定的維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chǎn)制度等進行審核,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6.對(略)方的維護維修方案進行審核。
7.維護范圍內亮化設施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略)方有權對維護范圍進行調整。
8.依照合同規(guī)定,按實支付維護費用。
9.招標文件約定的其他情況。
九、(略)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向(略)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yè)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略)方的監(jiān)督。
3.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由(略)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嚴格按照《 (略) 管理和 (略) 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和市、區(qū)有關考核要求開展維護管理工作,確保亮化設施的安全運行和良好效果。
5.不得將夜景亮化項目轉讓他人,未經(jīng)(略)方同意,不得將項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轉包他人。
6.制定維護管理方案和安全相關制度,明確人員和崗位職責。
7.嚴格程序、規(guī)范作業(yè),維護維修方案先報(略)方審核,未經(jīng)(略)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亮化 (略) 和效果,不得任意減少燈具數(shù)量,不得任意更換燈具品種。
8.(略)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使用的產(chǎn)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chǎn)權。
9.關鍵崗位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jīng)(略)方同意,不得更換,相關人員應該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復印件報(略)方備案。
10.(略)方應當依法與作業(y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和意外傷害險,(略)方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財產(chǎn)損失的,由(略)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略)方無關。
11.(略)方必須按照相關安全規(guī)范進行操作,在整個項目的維護期內一切相關安全責任事故由(略)方自行負責,(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略)方應積極與維護樓棟的業(yè)主或物業(yè)方溝通對接,維護作業(yè)期間遵守樓棟相關管理要求,嚴格人員出入管理,做好防火防盜相關工作,確保作業(yè)安全。
13.對維護管理范圍內的亮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如需提質或調整,須報(略)方和相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如有動火作業(yè),(略)方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辦理動火作業(yè)證,并安排具有資質的作業(yè)人員操作,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略)方未遵守動火作業(yè)的相關要求發(fā)生事故的,由(略)方承擔全部責任,(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安排專門資料人員,建立健全項目管理資料,每個季度向招標人報送維護管理相關臺賬資料,包括并不限于現(xiàn)場巡查臺賬和照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臺賬、亮化設施維修臺賬等。
15.本合同終止時,(略)方應向(略)方移交維護范圍的全部及其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其管理范圍的全部公共財產(chǎn),并接受(略)方指定專業(yè)機構的移交審核。向(略)方移交時,確保各項設施的性能良好。
16.(略)方付款前,(略)方應提供等額的增值稅發(fā)票,否則(略)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7.招標文件約定或投標文件響應的其他情況。
十、違約責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jīng)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yè)款項。(略)方存在遲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0%(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 (略) 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略)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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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fā)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xù)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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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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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略)(略)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略)(略)雙方不能解決爭議,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
(略) (略) 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略)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xié)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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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采購文件;
(5)投標(響應)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jīng)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采購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供應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