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32號)要求,我局切實加強注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公安機關反饋的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核查情況,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第三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5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含巡游出租汽車駕 (略) 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予以撤銷(詳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撤銷名單》)。
凡被公告撤銷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撤銷名單(2024年第2批)
(略) 交通運輸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撤銷名單(2024年第2批)(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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