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
(略) 大川水利樞紐工程用地的批復
吉自然資耕函〔2025〕54號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 (略) 大川水利樞紐工程項目的請示》(敦政報〔2025〕6號)收悉。經省政府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 (略) 將國有農用地19.0581公頃、未利用地0.220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221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19.4010公頃, (略) 大川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占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用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