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龍泉服飾智能制造產業園項目 |
建設地點 | (略) (略) 龍泉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
建設單位 | 株洲歐微云 (略)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 (略) |
項目概況 | 本項 (略) (略) ,凈用地面積#.73m2,總建筑面積#m2,計劃總投資10億元。本項目建設服飾標準化生產車間、配套工藝生產車間、設計研發及品牌總部辦公、宿舍及配套設施等,本環評內容僅包括標準化廠房、辦公用房及配套設施建設,不含后續其他建設內容及入駐生產企業,后續引進企業須另行環評。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運營期: 1.生態環境影響分析:項目占地范圍內現狀為荒地和菜地,生態環境現狀簡單。項目運營期 (略) 域內植木植草進行生態補償措施,項目綠化應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盡可能選擇本地物種進行綠化。強化綠化苗木的管理和養護, (略) 綠化長效發揮減少水土流失、凈化空氣、隔聲降噪、美化+景觀等環保功能。本項目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 2.大氣環境影響分析:項目運營期主要廢氣為油煙廢氣、機動車尾氣,油煙廢氣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由引入企業自行建設)處理后沿排氣管道于房頂排氣筒排放;機動車尾氣所含主要污染物為CO、NO2、THC。本項目擬設置地上停車位和地下停車場。地面停車產為敞開式布置且比較分散,采取自然通風,地上車位廢氣易于擴散,每個車位之間種植園林景觀樹木和草坪,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對環境敏感目標不會有大的影響。地下停車庫設置機械排氣設備,加強通風換氣頻率,防止地下車庫尾氣產生累積效應,地下汽車廢氣經機械排風設備收集后引至地面1m口排放,且朝向應避開行人及主體建筑。 (略) 域大氣容量富余,大氣擴散條件較好,進出項目的車輛所產生的汽車尾氣很容易擴散,對項目內部和外界影響不大。 3.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項目營運期主要廢水為引入企業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以引入企業環評為準;生活污 (略) 化糞池(每處容量為100m3) (略) (略) 排入龍 (略) 理廠。本項目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4.聲環境影響分析:項目營運期噪聲主要為水泵、風機等公用設備噪聲、車輛交通噪聲和引入企業設備噪聲,噪聲源強在65-85dB(A)之間,采取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以引入企業環評為準。運營期運營期項目東西兩側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標準,南北兩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4類標準。 5.固廢影響分析:本項目營運后固體廢物主要為辦公生活垃圾以及引入企業制版、裁剪過程產生的廢邊角料、廢包裝材料、生活垃圾等。項目 (略) 地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后由環衛部門送城鎮生活垃圾 (略) 置。引入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固廢屬性,以及應 (略) 理處置措施以引入企業環評為準。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可回收利用的由有關單位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回收利用的,送指定地 (略) 理;屬于危險廢物的,送有相 (略) 理資質 (略) 理。工業固廢由引入企業自行建設暫存 (略) 置。項目固廢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進行管理。項目固體廢物均 (略) 置,對外環境影響較小。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執行 |
聽證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 (略) (略) (略) 0731-# (公眾意見反饋時間:自本公示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 |
初審: 潘志飛 復審: 歐陽燦 終審: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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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