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燃氣 |
事項類型 | 其他權力 |
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92號公布、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 (略) 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按照 (略) 批準。 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 (略) 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 (略) 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
申報材料 | 1、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申請定價或調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經濟、價格政策依據(復印件1份) 3、成本核算的資料。(原件1份) 4、項目的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報告、投資資金來源,以及歷年還貸情況(復印件1份) 5、影響價格變動的因素分析資料(原件1份) 6、制定或調整價格對經營者經營成果的影響和主要申請行業或消費者的影響資料(原件1份) 7、制定、調整價格涉及的范圍、單位調價、調整幅度、調價總額。(原件1份) |
辦理程序 |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對申請審 (略) 理; 3、業務承辦人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和進行成本核查及現場勘查;提出價格(收費)方案; 4、價格監管中心負責人審核 5、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6、領導審批; 7、辦公室負責制作決定文件 8、根據申請人預留地址郵政寄送決定文件 |
法定時限 | 60個工作日內 |
承諾時限 | 17個工作日內 |
收費標準 | 無 |
收費依據 | 無 |
辦理地點 | (略) (略) (略) 128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窗口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辦理對象和范圍 | (略) (略) 域內按照廣西定價目錄和《 (略) 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目錄》規定申請制定或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服務價格的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 |
咨詢電話 | 0775-* |
投訴電話 | 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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