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采購項目編號:#-#-GXHS
采購項目名稱: (略) (略) 采購2025年1月至12月住房促消費活動策劃宣傳服務
二、項目廢標/流標的原因
無
三、其他補充事宜
廣西合 (略) (略) (略) 采購2025年1月至12月住房促消費活動策劃宣傳服務(#-#-GXHS)
質疑答復函
質疑供應商:廣 (略)
地址: (略) (略) 中山大道190號駿景花園東御苑G1棟
法定代表人:鄒雪鋒
郵編:#
聯系人:鄒雪鋒,電話:#
廣 (略) :
我代理機構于2025年 (略) 通過順豐快遞郵寄方式寄達的關于 (略) (略) 采購2025年1月至12月住房促消費活動策劃宣傳服務(#-#-GXHS)的質疑函,我代理機構收到后高度重視,即刻將該質疑函上報給了采購單位,針對貴公司提出的質疑內容,我代理機構根據招標文件及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了認真核實,現對質疑事項進行回復如下:
一、質疑事項1.該采購服務項目在開標前已經內定供應商實施,存在先施工后招標的事實,基于該事實我方認定采購人、代理機構以及供應商之間在此招標過程中存在串標行為。串標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 (略) 和本行業 (略) 場。”2、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供應商不得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者成交。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采購人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二、針對質疑事項具體內容回復如下:
(一)質疑人認為“該采購服務項目在開標前已經內定供應商實施”的質疑事項,采購人2024年3月以來一直以“好房子·悅生活”、“魅力荷城·宜居貴港”為活動主題開展購房促銷費系列活動。活動內容包括“抖音大賽”、“網絡直播”、“大型聯展促消費活動”等(詳見截圖)。經我司核實,網上報道中所涉及的內容并非本采購項目的實際采購,與最終的采購招標實施完全分離,且不屬于本項目采購的范圍。
(二)采購人于2024年12月23日在廣西 (略) 、 (略) (略) (略) 采購2025年1月至12月住房促消費活動策劃宣傳服務意向公開,意向公開滿1個月,2025年1月26日 (略) 提交采購計劃備案申請,于2025年2月6日采購計劃備案通過。我公司受采購人委托,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于2025年2月24日在 (略) 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并于2025年3月7日進行開評標,2025年3月7日發布成交結果公告。本次采購活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包括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公告、抽取評審專家、組織評審、發布成交公告等各環節。本項目參與評審的磋商小組成員均是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磋商小組成員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本項目的評審過程、評審結果合法合規,不存在質疑人質疑的串標的情況。此項質疑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壯 (略) 政府采購供應 (略) 理辦法的通知》“(二)質疑缺乏事實依據的,駁回質疑”的規定,予以駁回。
(三)招標文件無任何歧視條款,任何潛在的合格供應商均可按法定程序參與本項目的采購活動。詳見專家庫專家針對標書出具的審核結論材料(詳見附件)。
綜上所述,你公司在質疑函中沒有充足的證明材料,你公司質疑采購人、代理機構以及供應商之間串標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感謝貴公司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參與、支持和監督。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規定,如貴公司對本次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此 (略) 上公開后視同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復函
答復人:廣西合 (略)
2025年3月14日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 (略) 住房和 (略)
地址: (略) 迎賓大道883號
聯系方式:韋工077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西合 (略)
地 址: (略) (略) 民族大道192號鑫隆國際商業中心1號樓20層2001-2009
聯系方式:李宗尚 077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韋工
電 話: 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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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