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廣西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綜〔2024〕22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1號)文件有關規定, (略) 自然資源局委托, (略) (略) 組織實施“ (略) 馬路鎮善村整合區(B區)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采礦權名稱: (略) 馬路鎮善村整合區(B區)飾面用花崗巖礦
出讓人: (略) 自然資源局(住所: (略) 長洲 (略) 2號)。
交易場所:廣西壯族自 (略) 系統(梧州)。
開采礦種:飾面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 (略) 馬路鎮善村
礦區面積:0.7095平方千米
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國家2000大地坐標系 | |
X | Y | |
1 | *.09 | *.66 |
2 | *.04 | *.80 |
3 | *.03 | *.11 |
4 | *.09 | *.96 |
5 | *.93 | *.06 |
6 | *.34 | *.45 |
7 | *.63 | *.37 |
8 | *.65 | *.19 |
9 | *.50 | *.35 |
10 | *.61 | *.91 |
11 | *.93 | *.52 |
12 | *.95 | *.87 |
13 | *.93 | *.16 |
14 | *.58 | *.80 |
15 | *.31 | *.76 |
16 | *.55 | *.48 |
17 | *.27 | *.21 |
18 | *.25 | *.58 |
19 | *.67 | *.31 |
20 | *.82 | *.44 |
21 | *.56 | *.46 |
22 | *.88 | *.45 |
23 | *.63 | *.47 |
24 | *.46 | *.71 |
25 | *.84 | *.82 |
26 | *.61 | *.34 |
27 | *.39 | *.68 |
28 | *.63 | *.13 |
29 | *.83 | *.29 |
30 | *.44 | *.67 |
31 | *.45 | *.00 |
32 | *.60 | *.34 |
33 | *.73 | *.71 |
34 | *.23 | *.52 |
35 | *.00 | *.49 |
36 | *.34 | *.59 |
37 | *.23 | *.04 |
38 | *.69 | *.98 |
39 | *.91 | *.59 |
40 | *.90 | *.39 |
41 | *.00 | *.33 |
面積:0.7095km2,擬設出讓標高:+418.43m~+155m |
資源儲量:本次 (略) 馬路鎮善村整合區(B區)飾面用花崗巖礦屬于整合礦山。采礦權儲量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原采礦權已出讓未開采的可采資源儲量。另一部分為原采礦權投影范圍內的原開采標高以外的新增資源儲量及原采礦權投影范圍外的新增資源儲量,該部分儲量未進行有償處置。兩部分整合為一個礦權進行出讓。
整合區內保有飾面用花崗巖礦石量(控制+推斷)7202.*立方米,荒料量1793.*立方米??衫蔑椕嬗没◢弾r礦礦石量(控制+推斷)5632.*立方米,荒料量為1402.*立方米??衫玫木C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崗巖礦礦石量(控制+推斷)4230.*立方米,折合*.*噸。可利用的綜合利用全~強風化花崗巖(建筑用砂)礦石量為685.*立方米,折合1062.*噸,含砂量為419.*噸??衫玫木C合利用中風化花崗巖(填方用石料)礦石量499.*立方米,折合1273.*噸。
上述資源量已包含原采礦權已出讓未開采的可采資源儲量,其中飾面用花崗巖荒料17.*立方米。整合區新增資源量估算范圍(含擴界和擴深范圍)內保有飾面用花崗巖礦石量(控制+推斷)5683.*立方米(荒料量1415.*立方米)。其中控制的資源量3667.*立方米(荒料量913.*立方米);推斷的資源量2015.*立方米(荒料量501.*立方米)。
礦山設計露天開采飾面用花崗巖荒料 60.00 萬立方米/年,建筑用花崗巖190.*立方米/年,填方石料33.*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原料45.*立方米/年。
開采標高:+418.00m至+155.00m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略) (略) 花崗巖礦、 (略) (略) 馬路寶成花崗 (略) (略) 馬路永勝花崗巖礦3個采礦權整合而得,原三個礦山已開發利用,并形成一定的采空區。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須按照《 (略) 馬路鎮善村整合區(B區)飾面用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執行。
擬設生產規模:礦山設計露天開采飾面用花崗巖荒料 60.00 萬立方米/年,建筑用花崗巖190.*立方米/年,填方石料33.*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原料45.*立方米/年。
二、出讓方式、擬出讓年限、起始價出讓方式:凈采礦權掛牌方式出讓。
擬出讓年限:24.2年(含基建期2年)。
掛牌起始價:*萬元。
三、競買人申請資格
(一)競買人須為營利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營利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競買。
(三)不允許聯合體競買。
(四)競買人在“信用中國”、 (略) 等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五)競買人若為境外注冊的營利法人,在成交后須提供軍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在該區域登記采礦權的書面意見后方可登記采礦權,若軍事部門不同意,則競買結果無效。
(六)競買人須提供總金額為人民幣*元的競買保證金銀行保函。
(七)不可撤銷履約保函要求如下:
銀行保函期限為6個月(銀行擔保函生效時間為掛牌起始日),擔保 (略) (略) 點。競買人在采礦權競買過程及《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作為賠償賠付給出讓人。上述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提交虛假材料的;
(2)被確認為競得人后,未按該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時限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及《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3)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限及方式繳納出讓收益等各項費用的;
(4)在采礦權競買活動和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出讓公告、雙方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四、相關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公告時間: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
(二)掛牌時間: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日9∶00。
(三)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7月30日17∶00。
(四)掛牌競價詢問時間:2024年8月1日9∶00至9∶04。
注:所 (略) 上交易系統提示時間為準。
五、申請和競買資格確認
符合報名條件,在本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限內提出競買申請,取得競買資格后 (略) 上交易系統的競買活動。
(一)掛牌文件的獲取登錄 (略) (廣西.梧州)(http://**) (略) 自 (略) 站(http://**)或有競買意向的辦理數字證書(CA)后登錄廣西壯族自 (略) 系統(梧州)(http://**: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獲取。
(二)提交申請
競買申請人在參加競買前需辦理數字證書(CA)(辦理指南:http://**)登錄廣西壯族自 (略) 系統(梧州)(http://**: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申請競買。
申請文件包括:
1.競買申請書(含無失信行為承諾);
2.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競買保證金銀行保函。
若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須加蓋單位有效公章)。
六、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出讓采用廣西壯族自 (略) 系統(梧州)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網址:http://**: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
本次掛牌出讓不設底價,增價幅度為*元及其整數倍,以報價最高者確定為競得人。
(二)確定競得人后,出讓人與競得人1個工作日內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出讓成交信息公示期滿無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三)采礦權出讓收益繳交。3個原采礦權人已繳交出讓收益金但未開采的可采資源儲量收益為人民幣679.*元。本次整合區采礦權掛牌成交后,最終成交價扣除上述已繳納出讓收益人民幣*佰***萬*仟*佰***元整(小寫679.*元整)后作為本次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競得人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廣西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綜〔2024〕22號)的規定繳納。首次繳交的收益為總出讓收益的15%。首期繳納的收益應在礦業權人在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繳款通知及時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余部分平均分22年(22期)繳納。采礦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從繳納第二期礦業權出讓收益起,于每年(每期)9月30日前繳納(具體以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如后續年生產規模、開采服務年限發生變化,經出讓人及受讓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分期繳納的金額及年限,并變更采礦許可證。
七、特別約定
(一)采礦權前期工作經費(不參與掛牌競價)
采礦權前期工作經費為632.*元,包括礦產資源儲量詳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環境影響評價、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相關報告書(表)或方案的編制費和評審費,土地征租、地上附著物補償及拆遷補償等所產生的有關費用及稅費等,由競得 (略) 自然資源局指定的賬戶。不能按時繳清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2‰繳納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的,出讓人有權取消本次交易;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銀行擔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擔保銀行向受益人賠付全部擔保金額作為賠償;競得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費用不包含競得人辦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續等發生的費用。如競得人需要擴建或使用約定之外其他場地、道路的,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另行承擔解決。
(二)鄉村振興專項資金
為有效推進“凈礦”出讓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略) 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競得人須另行支付成交價的2%作為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平均分3期支付。首期支付的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應在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之后繳至指定賬戶,第二期應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一年內完成支付,第三期應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兩年內完成支付。
(三)整合區原有礦業權資產價值
本次出讓整合 (略) (略) 花崗巖礦、 (略) (略) 馬路寶成花崗 (略) (略) 馬路永勝花崗巖礦共3個礦業權,經評估整合區原礦業權資產價款共計人民幣*.*萬元( (略) 人民政 (略) 國大 (略) 整改投入資金181.*萬元)。整合區原礦業權資產價款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自然資源局賬戶, (略) 自然資源局依法轉給相關權屬人。如競得人為整合區原礦 (略) (略) 花崗巖礦、 (略) (略) 馬路寶成花崗巖礦、 (略) (略) 馬路永勝花崗 (略) ,則不需支付其原礦業權資產價值金額( (略) 人民政 (略) 國大 (略) 整改投入資金181.*萬元外)。
八、情況說明
根據礦山每年采礦生產計劃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競得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續,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
九、風險提示
(一)競得人成為采礦權人后,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公訴的風險。
(二)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擬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礦石質量與開采技術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競買人應充分考慮資源儲量風險,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競買人提交申請并參與競買,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一旦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總體方案中的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三)礦區場地、道路的修建,生產生活用電、用水、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等由競得人自行解決。
十、違約責任
(一)競得人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不按有關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不履行《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約定義務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由競得人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二)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出讓收益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由競得人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三)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競得人必須按約定的方式和時限支付采礦權出讓收益,競得人不能按時繳納的,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銀行擔保函(競買保證金),同時競得人須賠償損失。
(四)競得人無正當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善采礦權登記相關材料及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該礦區采礦權。
十一、其他內容
(一)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競得人應按照廣西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運營管理。競得人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方案進行建設。
(二)競得 (略) 自然資源局及指定銀行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使用監管協議書》。競得人成為采礦權人后,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公訴的風險。
(三)本次出讓前已編制開發利用方案,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如原開發利用方案不符合競得人需要,可對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優化,重新編制開發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采礦的,風險由競得人自己承擔。后期開采過程中須按照批準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并遵循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
(四)采礦許可證到期、被吊銷或公告注銷之日起,采礦權人須1年內完成礦山治理恢復及土地復墾工程,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的,登記機關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進行治理恢復,治理費用由該礦山企業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該礦山企業補足。
(五)采礦權出讓后,因有關產業、規劃、環保等政策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采礦或者限制采礦的,風險由競得人自己承擔。
(六)本次出讓不統一安排現場踏勘,競買人自行實地勘察。
十二、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競買文件、出讓交易程序或對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 (略) 自然資源局提出。
十三、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4個部門《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等文件處理,處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擔保銀行代付全部擔保金額作為賠償,納入信用中國、梧州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
聯系電話:0774-*
(略) (略)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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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