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湖州市奧園湖山府地下產權車位569號轉讓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 |
不動產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權利類型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構筑物)所有權 |
土地性質 | 房屋性質 | |||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 房屋規劃用途 | 城鎮住宅用地/汽車位 | ||
實際用途 | 房屋坐落 | (略) 奧園湖山府 | ||
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5.00 | ||
專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 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 |||
房屋結構 | 房屋總層數 | |||
戶型(室) | 戶型(廳) | |||
戶型(衛) | 裝修標準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賃情況 | 無 | 擬售價格(萬元) | 10.# | |
使用期限說明 | 不動產分類 | |||
房屋裝飾情況 | 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 |||
配套設施 | 配套充電樁 | 共有情況 | ||
周邊環境 | 土地使用證號 | |||
交通情況 | 地類(用途) | |||
使用狀態 | ||||
物業管理情況 | ||||
瑕疵情況 | ||||
房屋掛牌核驗統一編號 | 房源二維碼 |
其他披露內容 |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長信息披露的,從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過1年)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 3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該車位轉讓僅針對奧園湖 (略) 的業主開放,非奧園湖 (略) 業主不得參與競買。 5.轉讓標的車位目前狀態為空置狀態。 6.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7.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并符合國家出臺的各項新政及細則,符合不動產所在地車位購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責任自負。 8.掛牌期間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楊女士,0572-#。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
轉讓方名稱 | 湖州吳興新業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吳興大道399號全景大廈(總部自由港A幢)3樓318室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26G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10.20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賬號:# ,開戶銀行:湖州銀行吳興支行)。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競買保證金1.#元至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開戶銀行: (略) 吳興支行;賬號:#),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受讓方應承諾在車位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相關文本。 3.本次轉讓標的涉及過戶所需的稅、費由轉、受讓雙方按法律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競買人務必在報名競價前自行向相關產權登記機關及相關稅務窗口了解辦證程序、交易稅費及競買人(即其后的受讓方)自身產權登記主體是否符合政策條件。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條件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等一切責任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負。 4.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相關費用自理。車位房屋維修基金交于轉讓方,在變更過渡期(標的交付后到水、電、煤等過戶完成的時間)內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車位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6.本次轉讓標的為產權車位,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 7.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金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 8.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9.競買人(即其后的受讓方)報名競價時的姓名(名稱)必須與今后簽訂合同、辦理不動產權證時的姓名(名稱)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0、本次轉讓項目轉、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均由受讓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 ||
聯系人姓名 | 楊女士 | ||
聯系人電話 | 0572-#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僅限湖 (略) 業主(需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明)。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2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docx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 10.交易合同(樣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女士 | 電話 | 0572-#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東街 (略) 1518號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胡城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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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