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吉林省100MW/400MWh
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用地的批復
吉自然資耕函〔2024〕171號
乾安縣人民政府:
《乾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吉林省100MW/400MWh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乾政文〔2024〕10號)收悉。經省政府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將國有農用地6.0774公頃、未利用地0.153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6.2304公頃,用于吉林省100MW/400MWh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占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用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