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濱河新區禮賢路13號濱河風景B11棟102號底店轉讓( (略) ) | 項目編號 | N0109FC*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8-31 09:00:0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9-06 16:59:59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多延長(2)個周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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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00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7-07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金正房地產 (略) | |||||||||||||||||||||||||||||||||||||||||||||||||
轉讓底價(元) | *.00元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略) 濱河新區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以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經理辦公會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濱河新區 (略) |
特別 | 1、本次轉讓標的 (略) 濱河新區禮賢路13號濱河風景B11棟商業樓,標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標的照片僅供參考,公告中披露的戶型及結構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以現場勘驗為準。 2、標的狀態:閑置。 3、過戶辦理及稅費承擔:本次轉讓標的辦理權屬變更、過戶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分別承擔。 4、本項 (略) 濱河新區 (略) 的債權人以債權抵頂的方式參與,以債權抵頂方式參與項目的意向受讓方需取得由轉讓方出具的《債權確認書》。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讓方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行。 7、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屋面積以相關部門核定為準,交易價款不因房產面積變化而改變。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受讓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受讓。 8、如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9、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實物交接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公告期間親自勘驗標的,勘驗時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及競買文件中的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項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或快遞至中心。交易雙方需在競價結束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最終受讓方以債權抵頂的提供債權抵頂交易價款說明)和全部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全部交易價款轉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3、公告中公示的內容需作為《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4、轉讓方配合受讓方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等,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約定分別承擔。 5、本次轉讓房產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房屋的水、電、暖、氣、物業費、各項契稅等)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付后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6、轉讓方同意交易價款可以以債權進行抵頂,不接受債權人聯合體參與抵頂。如意向受讓方符合該項目所述情形,應在交納保證金前自行與轉讓方確認可以抵頂交易價款的債權金額并在受讓申請書中注明債權金額。最終受讓方為債權人的,須同時向中心提供轉讓方出具的《債權確認書》。交易價款超出債權金額部分由最終受讓方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勘驗時間:項目公告期間提前預約; 勘驗聯系人:樊先生,電話:*。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08-31 09:00:00 至 2023-09-06 16:59:59 | |||
報名手續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2023-09-06 16:59:59,按系統提示繳納。 2、保證內容: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中心從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 (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4)未按公告約定與轉讓方完成標的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處置方法: 1、最終受讓方按約定交納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最終受讓方所交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08-31 09:00:00-2023-09-07 10: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5%收取。 | ||||
附件下載 |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服務費收費辦法.pdf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郭經理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項目掛牌期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賽罕區阿吉泰路3號 | |
技術支持 | 趙經理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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