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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 (略) 常溫事業部就巴盟圣牧工廠第三方檢測、比對、環保系統填報項目進行詢比價,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略)-0037
二、項目名稱:巴盟圣牧工廠第三方檢測、比對、環保系統填報項目
三、項目概況:
依據排污許可證及當地環保要求,廢水、污泥、噪聲、廢氣、氨、餐廳油煙等需進行第三方手工檢測;污水在線設備需進行比對,排污許可證季報、年報等環保系統填報。
四、資格要求: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注:以上三項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副本),有效的開戶行許可證;
2、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提供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
備注:如果法定代表人報名,請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如果被授權委托人報名,請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另外,需提供被授權委托人在本單位近1年社保繳納的證明文件;
4、企業最近1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繳納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5、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1個項目業績的證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訂單或驗收報告為準);
6、實施許可的提供相關許可證書;
7、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的投標人參與競爭;
9、本次詢比價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10、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 (略) 采購招標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競爭;
五、報名須知
潛在投標人依據資格要求自主評估,符合條 (略) 上報名及資格驗證, (略) (略) 網址:
http://**#/home
請先閱讀服務手冊,平臺服務支持電話為(略)。
或:登錄蒙 (略) 報名
潛在投標人依據資格要求自主評估,符合條 (略) 上報名及資格驗證, (略) (略) 網址:http://**
請先閱讀服務手冊,平臺服務支持電話為(略)。(投標人報名時須將報名資 (略) 中)。
報名資格文件的組成及順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7、保密承諾書(附件3);
8、關于聘用蒙牛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及離職人員的告知函(附件4)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專業文件材料。
六、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5年2月26日9時至2025年2月28日18時止;
2、資格預審時間: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3日;
3、詢價單發放時間:資格預審合格后于2025年3月4日9時至2025年3月5日18時發放詢價單。
4、比價時間:2025年3月6日13:30;(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七、詢比價地點: (略) (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八、發布媒體:
(略) (http://**)
(略) (略) (http://**#/home)
(略)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
采購人:內蒙古蒙牛 (略)
業務咨詢聯系人:劉鑫
聯系方式:(略)
十、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1、采購招標項目違規問題的投訴受理單位:蒙牛乳業采購招標管理部
監 督 人: 薛海燕
聯系電話:(略)
電子郵件:*@*engniu.cn
異議/ (略) 址:http://**#/home
2、采購招標項目的違紀問題舉報受理單位:蒙牛乳業紀委辦公室
監 督 人: 張麗娜
聯系電話:0471-(略)
受理范圍:采購招標執行過程中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 (略) 資財等違紀問題的各類舉報。
附件:1.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2.法人證明、授權人證明
3.保密承諾書
4.關于聘用蒙牛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及離職人員的告知函
采購方:內蒙古蒙牛 (略)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潛在投標人報名提供信息表
序號
潛在投標人名稱
標段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箱地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 系供應商全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供應商: (蓋公章)
2025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證正面
法人身份證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采購方名稱):
(供應商全稱)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姓名)為全權代表法定代表人,參加貴方組織的 項目詢價活動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有效期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供應商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職 務: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授權委托人社保證明材料
(要求:1、 (略) 出具的材料;2、具備本單位名稱及授權委托人姓名,近一年)
附件3:
保密承諾書
(略)方:內蒙古蒙牛 (略)
地址:內蒙 (略) (略) 磴口壩楞 (略)
(略)方(承諾方):
地址:
(略)(略)雙方就巴盟圣牧工廠第三方檢測、比對、環保系統填報項目擬進行合作,在雙方的項目合作過程中,因為工作的特性,雙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會進行大量的信息交流,雙方同意就采購招標、判協商過程中(略)方提供或(略)方知悉的機密信息(定義如下)的保護達成一致,并由(略)方出具本承諾書進行保證。
一、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略)方的任何信息,主要為項目解決方案、流程方案、產品核心文檔、數據庫字典、 (略) 內部規范文件等,同時也包括但 (略) 、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略)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略)方所持有;
(二)已公開發表或非因(略)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三)已由(略)方書面同意(略)方公開;
(四)由(略)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五)(略)方從 (略) 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二、保密
(略)方同意僅能根據本承諾書的目的使用(略)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略)方書面委派執行本承諾書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略)方不得將與(略)方相關的或屬于(略)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略)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 (略) 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略)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略)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略)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略)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略)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略)方。
三、公開
(略)方或其代表人員 (略) 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略)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略)方或其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承諾書及其相關內容,本承諾書第4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略)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略)方或其受委派執行本承諾書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略)方的機密信息時,(略)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略)方,以便(略)方能尋求保護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略)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還資料
在承諾書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略)方的書面要求,(略)方應在項目談判協商終止后的 15 天內銷毀或歸還(略)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電子系統記錄,如計算機磁盤、光盤、硬盤或軟件等或紙質記錄,如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略)方準備的文件,(略)方應按本承諾書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略)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六、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承諾書目的之權利外,本承諾書中(略)方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略)方,同時也未將(略)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略)方。
七、義務限定
本承諾書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略)方有義務向(略)方提供任何信息、與(略)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略)方決定向(略)方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八、信息準確性
(略)方、 (略) 并未就其向(略)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略)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期限
本承諾書中(略)方之保密義務應自(略)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五 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承諾書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十、補充條款
(一)合規條款
1、資質合規承諾:(略)方應確保自身具備經營、簽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各項授權、證照、批準和資質。(略)方需向(略)方提供身份資料及經營內容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略)方經營需要的各項證照、行政審批文件等)。上述資料如有任何變更,(略)方應立即向(略)方書面提交變更后資料。變更資料未經核實前,(略)方可完全依賴變更前的資料行事,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略)方自行承擔。(略)方應承擔因上述資料錯誤發送、不清晰、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和不完整而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
2、履約行為合規承諾:(略)方承諾具有履行本承諾書約定的能力,且履行行為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3、遵守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略)方已閱讀、知曉并理 (略) 《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略)方承諾嚴格遵 (略) 《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的各項規定。如(略)方違 (略) 《商業伙伴合規行為準則》,(略)方有權終止與(略)方的合作,并追究(略)方的違約責任。
4、合規檢查:(略)方應積極配合(略)方的合規檢查,理解并接受(略)方對(略)方的合規管理要求,同意配合合規檢查,并不得隱瞞任何可能對(略)方利益造成影響的信息。
5、勞動用工: (略)方承諾不雇傭、使用童工,保障其員工的勞動合法權益,不縱容、支持、實施歧視、威脅員工的行為或發布相關言論。
6、知識產權:(略)方保證對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或得到合法有效授權,不存在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如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爭議或糾紛,(略)方應立即通知(略)方,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并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上述爭議或糾紛給(略)方造成聲譽和財產損害的,(略)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給(略)方造成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維權費用等。除另有約定外,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成果歸【(略)方】所有。
7、嚴格約束(略)方員工及其代理人:(略)方承諾嚴格遵守合規承諾條款,若(略)方員工及(略)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違反相關承諾即視為(略)方違反。
8、利益沖突:(略)方承諾其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高管或業務經辦人員與(略) (略) 擔任管理人員或關鍵業務人員不存在親屬關系。(略)方承諾與(略)方的商務合作不會給(略)方任何人員提供或帶來任何不當的商業利益。若出現上述情況,(略)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略)方,并立即停止業務合作,友好協商賠償措施。
9、反商業賄賂:(略)方不得為獲得不正當利益或商業機會進行商業賄賂,不對(略)方及其員工和員工的家庭成員行賄或輸送不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物品及就業機會等,同時禁止給予(略)方員工及其家庭成員不合適的商業禮儀或饋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貴重物品、高價值文化禮品、旅游、考察、高規格接待等。
10、責任承擔:如果(略)方違反前述合規承諾條款,(略)方有權要求(略)方承擔因此而給(略)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1、適用原則:本承諾書中合規條款對(略)方的要求與承諾書中其他條款不一致的,以對(略)方要求更高的條款為準。
(二)環境保護
(略)方應遵守所有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獲得法律法規要求的與環境相關的許可證、批準文件和備案;(略)方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有害廢物、廢氣,在 (略) 置之前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略) 理;(略)方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 (略) 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三)附件法律效力條款
本著接受法律上之約束的意向,雙方特此同意本承諾書全部附錄、附件等均為本承諾書不可分割的部分,共同構成雙方就達成的全部承諾書,與本承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適用法律
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承諾書引起或與本承諾書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略)方承擔。
(二)向(略)方所在地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略)方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及救濟
(略)方理解并認可,未經(略)方授權而披露、 (略) 理上述機密信息,從而損害(略)方權益,(略)方應 (略) 因(略)方違約行為對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受損一方因調查違約行為而產生的調查費用。
如果(略)方違反本承諾書的任何規定情形,則(略)方有權將(略)方拉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略)方應積極配合(略)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十三、生效及份數
本承諾書經(略)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代表人:
日期:
附件4:
告知函
致:內蒙古蒙牛 (略)
***公司( (略) 名稱)于**年**日參加貴方組織的巴盟圣牧工廠第三方檢測、比對、環保系統填報項目(項目編號:MNCGJH-(略)-0037),并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據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參加貴方組織的采購招標項目之前,已對我公司員工進行背景調查,情況一:我公司員工未包括任 (略) 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離職人員。如若中選,我公司相關服務團隊將不會招 (略) 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離職人員。情況二:我公司員工*** (略) 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或離職人員,經綜合考量評估,該員工對于貴方組織的本次項目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如若中選,該 (略) 服務團隊成員;合作期間 (略) 名義 (略) 進行相關業務往來,一經查實,我公司無條件接 (略) 《陽光協議》中 (略) 理條款。
公司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委托人(簽字或印章):
陽光協議主要條款
為規范企業經營活動,增強(略)(略)雙方廉潔合作意識,維護(略) (略)雙方的共同利益,營造守法經營、陽光誠信的合作氛圍,(略)、(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本協議是雙方所簽****項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附件,應與主合同同時簽訂,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則
(略)(略)雙方均理解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反商 業賄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賄賂行為 都將觸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雙方承諾
(略)、(略)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下承諾:
1.堅守誠信原則,在合作過程中不以 (略) 人員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不發生舞弊、腐敗、欺詐行為。
2.在執行業務合作中,雙方均不得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財物,或損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 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 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資金往來、借款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 一)(略)方權利、義務
1.若經(略)方查證(略)方及其相關人員違反《陽光協議》所約定內容情況屬實的,(略)方將向(略)方進行情況通報并要求(略)方作出說 明,同時可采取約談合作方負責人、扣除采購招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降低業務合作量、重新議價、啟動合作觀察期(3-6個月)、按照違約責任收繳違約金(追償損失)、解除業務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單等方式進 (略) 理, (略) 理方式可單獨或合并適用。
2.被(略) (略) 法定代表人、監事、出資人、 聯系人、業務對接人,在其他公司擔任法人或類似職務或充當類 似身份的,該公司視為已被列入黑名單。
3.被(略)方給予解除勞 (略) 理的人員,以法定代表人、監 事、出資人、聯系人、業務對接人等身份在(略)方參與經營或任職 的,該公司視為已被列入黑名單。
4.(略)方嚴格禁止其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包括行賄及受賄)行為。如(略)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任意一種行為,都是違反(略)方規章制度的,(略)方有義務將相關情況反饋至(略)方。(略)方將依據事實、依法依 (略) 理, (略) 結果通報(略)方。(略)方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舉報電話:0471-(略)
舉報郵箱:*@*engniu.cn
郵寄地址:內蒙 (略) 和林格爾盛樂 (略) 蒙牛乳業奶源樓309室紀委辦公室(收)
郵政編碼:(略)
(二)(略)方權利、義務
1.若(略)方員工存在違反本協議所規定行為的,(略)方有權拒絕并有義務向(略)方進行舉報。
2.(略)方保證,在投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行為:
(1)(略)方在投標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欺騙中標;
(2)(略)方在投標時存在圍標串標;
(3)(略)方在投標時賄賂、拉攏(略)方人員;
(4)其他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的行為。
3.(略)方保證,在合作過程中,(略)方的管理人員、股東、項目對接人員與(略)方項目有關的管理人員或項目對接人員不存在親屬關系、共同利益關系或提供合同約定之外利益的(包括但不限 于資金往來、借款等)。
4. (略)方保證,在合作過程中,(略)方(含利益關聯方)不得在(略)方管理人員和關鍵業務人員的親屬(含特定關系人)的利益關 聯公司入股或發生有關業務。
5. (略)方不得與(略)方人員發生任何形式的財物往來,其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約期間。
6.若(略)(略)雙方依照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可能發生商務性、禮節性的小額禮品互贈,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三)雙方共同義務
(略)(略)雙方有關人員的商業賄賂行為構成犯罪并移交司 (略) 理的,合同各方應積極配合司法 (略) 理。
四、違約責任
(略)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視為(略)方違約。
1.若(略)方向有業務對接關系的(略)方人員及其親屬、特定關系 人提供合同約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資金往來、借款等,根據實際情況按以 (略) 理:
累計或折合人民幣價值在 3 萬元以下,蒙牛乳業將向合作方 通報并要求作出說明,約談合作方負責人,扣除合同保證金;同 時視情況要求合作方按照違約責任收繳違約金、降低業務合作量、重新談判價格或啟動合作觀察期( 3-6 個月),并可以解除業務 合同或將合作方列入黑名單。
累計或折合人民幣價值在 3 萬元及以上, 蒙牛乳業將扣除 合同保證金,要求合作方按照違約責任收繳違約金、追償損失(應 收賬款、預付賬款),同時解除業務合同,并將合作方列入黑名 單。
2.(略)方存在向(略)方多人( 3 人及以上)提供合同約定之外利 益的,或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損害(略)方利益的,不論提供合同 約定之外利益金額多少,一律按照前款第二 (略) 理。
3.若(略)方存在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被認定需要收繳違約金 (追償損失)的,(略)方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有主合同總價款的, 按主合同總價款的一定比例收繳 違約金(具體為 0-1000 萬元(含)支付比例 10%-20%、1000 萬 元-5000 萬元(含)支付比例 5%-10%、5000 萬元-1 億元(含) 支付比例 2%-5%、1 億元以上支付比例 2%;或按照涉案金額的2-3倍進行收取,由(略)方決定收繳標準)。
(2)無主合同總價款的,按照已發生業務總額的一定比例 收繳違約金(具體為 0-1000 萬元(含)支付比例 10%-20%、1000 萬元-5000 萬元(含)支付比例 5%-10%、5000 萬元-1 億元(含) 支付比例 2%-5%、1 億元以上支付比例 2%;或按照涉案金額的2-3倍進行收取,由(略)方決定收繳標準 ),無主合同總價款且暫未發生業務的,扣除合同保證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略)方其他損失的,按照主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4)如(略)方未按約定收繳違約金的,(略)方同意并認可(略)方使用預付款、應付款等款項沖抵違約金。
(5)若(略)方積極 (略) 接受商業賄賂人員的,(略)方可減少或免除相對應的違約金。
上述責任承擔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為主合同的補充內容,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 力。
2.本協議及主合同終止,本協議仍具有追溯相關責任的法律 效力。
3.本協議的生效日期:自(略)(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爭議解決條款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時,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略)(略)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上述條款內容, 對本協議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諾遵守。
2.本協議簽訂及(略)(略)雙方各自持有份數均與主合同份數保 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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