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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包信息
標包名稱: (略) 長 (略) 基站租賃合同
標包內容說明: (略) 址租賃合同
合同簽訂地:[ (略) ]
甲方(出租人):[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區西 (略) 街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許光寧 ]
乙方(承租人): (略) [ (略) (略) 分]公司
地址:[ (略) 區西新街28號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李峰 ]
為推動發展無線通信事業,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建 (略) 一事,擴大國家公 (略) 的覆蓋區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租用 (略) (略) 地等事宜 (略) 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 (略) 。
第一條租賃標的
1.1甲方同意將位于[ (略) 長 (略) ]的場地出租給乙方,作為乙方 (略) 用房(“機房”)。
1.2場地狀況如下:
(1) (略) 有權證名稱及編號:[ / ]。
(2)場地建筑面積為[ 24平方米。
(3)場地使用面積為[ 24]平方米。
(4)場地(天面)使用面積為[ 24 ]平方米。
(5)場地結構、樓面荷載、房屋配套設施(包括車位)、現有裝修及設備等情況見本合同附件[ ]。
1.3租賃期內,甲方同 (略) 在樓宇的樓頂(“樓頂”)供乙方安裝無線發射設備、走線架和傳輸設備及空調室外機、一體化機房,天線數量[ ]根。
第二條租賃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賃期為[ 5]年,自[2014]年[8]月[1]日(“起租日”)起,至[ 2019]年[7]月[31]日。甲方應在起租日前將租賃標的交付乙方使用。
2. (略) 地使用費(“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 萬元整]元,小寫[20000]元;其中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萬 * 仟元整 ]元,小寫[21000:00]元;增值稅款為人民幣大寫[ * 仟圓整]元,小寫[1000.00 ]元。租賃期內租金總額:人民幣大寫[ * 萬元整]元,小寫[ *** :00]元;其中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萬 * 仟元整]元,小寫[ *** :00]元;增值稅款為人民幣大寫[ * 仟元整]元,小寫[5000.00 ]元。
2.3租金按[ 年 ](月、季、年)結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以及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后,在每[ 年 ](月、季、年)度第[1]個[ 季 ](月、季)的[ ]日前以[轉賬 ](現金、支票、轉賬)方式繳付下一結算周期的租金給甲方。
2.4 (略) 賬戶信息和納稅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略) :[ (略) ]
銀行地址:[建行西 (略) ]
戶名:[ (略) ]
賬號:[ *** ]
納稅人識別號:[ *** -5 ]
地址:[ (略) 市 (略) 區西 (略) 街 ]
電話:[ ]
乙方信息如下:
(略) :[工行西 (略) ]
銀行地址:[ (略) 市 (略) 區西華門大街1號凱愛大廈A座]
戶名:[ (略) (略) 分公司]
賬號:[ *** ]
納稅人識別號:[ *** P ]
地址:[ (略) 區西新街28號]
電話:[ *** ]
2. (略) 地及樓頂的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均已經包含在租金中,除電費、水費( (略) 繳付)及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無須再就房屋及樓頂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費用和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取暖費、空調費、燃氣費、公共設施維護費、維修基金等費用。
2.6租賃期內,因不可歸咎于乙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繼續使用房屋或樓頂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未履約時間比例退還乙方已預付的相應租金。
2.7發票
2.7.1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應派專人或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方式在發票開具后[30]日內送達乙方,送達日期以乙方簽收日期為準;逾期送達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送達發票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若因逾期送達造成乙方無法抵扣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金額相當于逾期送達發票可抵扣金額。
2.7.2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本合同約定,或不能通過稅務認證的,乙方有權拒收或于發現問題后退回,甲方應及時更換,如因此導致未能在第2.7.1條約定時限內送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應當按照第2.7.1條約定承擔逾期送達的違約責任。如無法更換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發票金額 [ ]%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2.8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因場地屋面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內,乙方不再向 (略) 其他任何費用。
(略) 用電
經雙方商定,根據實際情況,房屋及樓頂實際用電及相關電費的繳納,采用以下第[IC卡]種方式:
(1)乙方使用/臨時使用甲方電力或由甲方或 (略) 轉供電。
基站供電總容量為[ ],由甲方解決。該配電 (略) 分由乙方實施,施工方案須經甲方確認,甲方須為乙方安裝必要的設備、管路及接地裝置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須單獨安裝計量電表,乙方配電箱安裝在甲乙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保證向乙方正常供電,若遇停電,則甲方至少應提前一日通知乙方。
電費根據乙方單獨計量電表讀數據實結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正式票據后,乙方按[ 1.2]元/度或甲方總電表電費發票上電價和實際用電量向甲方支付電費,電表起碼為[ ]。
若需臨時用電,甲方應保證乙方用電至其供電報裝完成并轉接至正常用電方,臨時用電完畢后雙方應按實際發生量結清前期電費,甲方同樣應向乙方提供相應金額、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正式票據,否則乙方有權拒付。
(2)乙方接引外電
(略) 聯 (略) 門接引外電解決,甲方須提供電力線走道,并配合乙方接電施工。接電費用與租賃期內發生的電費由乙方承擔, (略) (略) 門直接結算。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承諾對房屋及樓頂擁有持續、合法的權利,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在房屋及樓頂上未設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權利限制,并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以及對房屋及樓頂擁有合法權利的證明文件,并提供復印件交乙方留存。
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影響乙方租用房屋或樓頂的,甲方應承擔乙方搬遷費用,退還乙方已 (略) 分租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應損失;如乙方繼續租用的,應當酌情減免租金。
4.2甲方承諾在起租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及樓頂交付乙方,保證乙方能夠按時使用。否則,租賃期限起算時間相應順延。
4.3甲方同意并應積極配合乙方基于 (略) 建設、使用需要對房 (略) 施工、裝修、改造并安裝相關設備,向乙方提供房屋及樓頂結構平面圖,提供本樓電源及工作接地的技 (略) 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臨時用電, (略) 現場安全技術指導和監督。
4. (略) 設備安裝調試及日常維修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停車、使用電梯及用電、用水等便利,提供進入機房通道的鑰匙,提供乙方光纜從戶外進入大樓機房的通道以及接地引下線位置, (略) 收取費用。
4.5租賃期內, (略) 提供的房屋和樓頂必須做好防水防漏,同時房屋及樓頂配套設施/設備不得對乙方設備產生干擾和影響。若有干擾和影響,甲方應及時整改,排除妨礙,并向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6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進 (略) 地、機房通道提供一切便利。
4. (略) 設施分期施工,則在乙方后期施工時(如增設屋頂抱桿等),甲方仍應予支持與配合。
4.8租賃期內,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工作,確保乙方正 (略) 維護,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盜工作。
4.9甲方應保證樓頂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質量要求,并負 (略) 定期安全檢查及維護(至少每[ ]一次,每次定期檢修前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應協助乙方共同保護設置在房屋和樓頂的機房或通信設備。如房屋和樓頂出現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損壞,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及時維 (略) 維修費用。
如 (略) 使定期安全檢查和/或及時維修義務,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解決, (略) 損失。
4.10甲方有義務 (略) 相關的報建、報裝等手續。
4.11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及樓頂的,甲方應提供不少于[ ]日的合理寬限期供乙方搬遷物品與設備等。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5.1按時交納租金。
5.2因業務開展需要,乙方有權將房屋及樓頂交由乙方下屬單位(子公司、分公司等) (略) 或其他共建共享第 (略) 、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共同使用,但應通知甲方。
5.3乙方應確保機房設備的設計及安裝符合消防和防盜規范。
5.4乙方有權對房 (略) 施工、裝修及設備安裝等,且無需通知甲方,但應確保 (略) 在大樓現有整體結構不受損壞。乙方對房屋及樓頂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等 (略) 有,租賃期屆滿后, (略) 置。
5.5乙方施工、工作人員應持有乙方頒發的《基站臨時出入證》和工作證或身份證,嚴 (略) 在大樓管理有關規章制度,配合大樓管理。
5.6發現房屋、樓頂或配套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如果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時間內未能及時修復,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定期檢修,則 (略) 或 (略) 檢查和維修,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5.7因乙方過失造成房屋、樓頂及其配套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6.1變更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合同。
6.2若由于拆遷、改造等事因可能影響乙方使用房屋或樓頂的,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拆遷單位等有關機構索取包括搬遷補償費在內的各項法定補償。由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并應退還乙方已 (略) 分的相應租金。
6.3租賃期內,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但應提前通知甲方。并且,除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支付租金外, (略) 支付1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剩余租期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剩余天數租金計算)。
6.4若租賃期內出現與國 (略) 的政策法規相悖之情形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已 (略) 分的相應租金。
6.5房屋或樓頂之狀況嚴重危及乙方通信安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 (略) 分的相應租金并承擔乙方搬遷的費用;若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6.6租賃期內,如房屋及/或樓頂被抵押、查封的,則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如由此影響或可能影響乙方對房屋或樓頂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并應退回乙方已付的相應租金、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6.7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租賃期內, (略) 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或糾紛,在爭議或糾紛未最終解決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礙通信安 (略) 。
第七條主體變更
7.1如甲方轉讓房屋,應提前[ 6個 ]月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購買該房屋,則乙方已 (略) 分的租金可充抵購房款。
7.2租賃期內, (略) 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發生變更的,本合同對 (略) 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繼續有效, (略) 有權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承繼本 (略) 有權利義務。甲 (略) 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如 (略) 地租賃情況、本合同 (略) ,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第八條合同續簽
8.1租賃期屆滿后,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乙方擁有優先續租房屋及樓頂的權利。就續租事宜, (略) 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按同期物價水平, (略) 協商確定。
8.2租賃期屆滿雙方尚未續簽合同的,如雙方未對房屋及樓頂的繼續使用提出異議的,則雙方租賃關系視為延續,租賃期為不定期,租賃期內雙 (略) 本合同約定,直至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為止。
8.3租賃期屆滿后,如乙方不續租,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及時搬遷并應按實際使用天數支付租金。乙方搬遷完畢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礙通信安 (略) 。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已收租金不予退還/要求退還已交租金外,另一方還有權按租金總額的[ ]%收取違約金,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9.2如因樓頂相關設施、設備的報建或報裝手續未獲通過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 (略) ,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及賠償責任。
9.3甲方不得無故阻撓并應協調確保乙方自由進入房屋、樓頂。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施工、運行維護,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因房屋樓頂權利瑕疵、非法出租房屋及樓頂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如因甲方權利限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已收取租金外,還應按租金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并賠 (略) 損失。
9.5如果有人就乙方對樓頂的使用 (略) 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甲方應 (略) 糾紛、 (略) 責任,且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應賠 (略) 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 (略) 產生的通信設備重新選址及搬遷費用、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 (略) 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情況。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 (略) 或 (略) 本合同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十]日內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 (略) 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10.3因不可 (略) 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 (略) (略) 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 (略) [三十]日或以上時,乙方有權選擇 (略) 合同。
10. (略) 合同或 (略) 為在先,不得以此后發生的不可抗力為由免除其責任。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 (略) 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 (略) 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 ] (略)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 (略) 仲裁。仲裁在[ ]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 (略) 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 ]管轄 (略) 起訴。
11.3仲 (略) 過程中,雙 (略) 本合同未涉仲裁或 (略) 分。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六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有關合同未盡事宜, (略) 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者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12.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 (略) 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12.5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12. (略)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或者傳真或者電子 (略) 。如采用書面信函形式,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接受方簽收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時間( (略) 系統記錄為準)為通知送達時間;如使用傳真方式,傳真到達接受方指定傳真系統的時間為通知送達時間;如使用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件到達接受方指定電子郵箱的時間為通知送達時間。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書面信函、接受方傳真機關閉或故障、接受方電子郵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郵箱已滿或者設置拒收等)導致通知發送失敗,視為通知已經送達(發送方側載明的書面信函寄出時間或者傳真發送時間或者電子郵件發送時間視為通知送達時間)。
甲方:[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區西 (略) 街 ]
聯系人:[ 許光寧 ]
電話:[ *** ]
傳真:[ ]
郵編:[ *** ]
電子郵件:[ ]
乙方: (略) [ (略) (略) 分]公司
地址:[ (略) 市西新街28號 ]
聯系人:[ ]
電話:[ *** ]
傳真:[ ]
郵編:[ *** ]
電子郵件:[ ]
上述任何信息發生變更的,變更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 (略) 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2.7雙方同意,附件為本合同 (略) 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合同正文為準。
本合同附件為:
附件一[ ]
附件二[ ]
補充附頁
經 (略) 協商,對本合同條款補充、修改如下,本補充附頁為合 (略) 分,與合同正文沖突時,以本補充附頁為準:
[ ]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略) [ (略) 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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