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銀行賬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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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山西利民車輛配件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電子及辦公設備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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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設備類/存貨類 | 標的所在地 | (略) 太谷區 |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源 (略) | 評估基準日 | 2023-06-30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 (略) | 類型 | 備案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2-01 | |||||||||
評估值(萬元) | 0.21 | 賬面價值(萬元) | 1.33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轉讓的標的資產相關信息詳見《資產評估報告》,標的資產按現狀轉讓。 2、轉讓的標的資產交接以現場實物為準。意向受讓方在進行受讓登記前須進行現場看樣,對標的資產現狀予以認可,如評估報告及相關明細與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天津產權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本項目轉讓底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交易產生的增值稅須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稅率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執行。 4、本項目須進行現場踏勘,踏勘需提前預約并由轉讓方統一安排進行,其他時間不予接待,踏勘聯系人: 任經理,聯系電話: *。踏勘完成后雙方須蓋章簽署《現場踏勘確認函》并遞交天津產權。 5、標的產權清晰,無抵押,無擔保。 6、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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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資產明細表-電子及辦公設備一批.pdf | |||||||||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利民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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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太谷縣陽邑鄉新村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孫平 | 成立日期 | 2008-01-23 | |||||||||
注冊資本 | 2,*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制造業/汽車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35F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拖拉機配件、照明器材、消防器材、體育器材、太陽能集熱裝置的生產、銷售;機械設計與制造(含非標設備);金屬材料的焊接加工;對外進出口貿易;普通貨物倉儲(不含危化品)、普 (略) 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10P | |||||||||
批準單位 | 晉西 (略) | 批準日期 | 2022-11-02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清算注銷山西利民 (略) 的批復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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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0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限,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內有權利和義務對標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項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評估報告等全部備查文件等內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對受讓行為進行獨立決策和判斷,自愿接受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及標的資產或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天津產權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退還標的資產、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還、減少交易價款或者服務費等),不得以此要求轉讓方或者天津產權承擔任何責任。意向受讓方如有上述行為,將被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標的資產另行處置。 2. 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前向天津產權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附件材料,并于掛牌截止日前向天津產權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3.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天津產權相關規 (略) 徑退回。 4.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相關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5.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本項目所公示的相關附件,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需向天津產權遞交掛牌附件所列的《現場踏勘確認函》(轉讓方加蓋公章,意向受讓方企業需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意向受讓方自然人需簽字按捺手?。?。 6.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其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1)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提出撤銷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與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時,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受讓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交易規則及掛牌條件要求的。 7.意向受讓方提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同時,須按照轉讓公告附件《承諾函》的內容進行書面承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0.063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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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