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條件
(略) 擬對公司廢舊錫渣轉讓(項目編號:BXWZ-*-XJ01),轉讓方案已經過審批,轉讓方式為詢價。誠邀潛在購買人參加本次廢舊錫渣轉讓項目詢價。
2.轉讓廢舊錫渣清單
2.1轉讓廢舊錫渣清單:如下表所示:
2.2轉讓說明:轉讓方對上述清單內處置廢舊錫渣數量進行一次性轉讓回收。后期按照季度實際產生錫渣數量進行轉讓回收,詢價截止日期前可到現場實地踏勘,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詳見本章第8條。
2.3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受讓方按照合同金額向轉讓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價款。轉讓方按照受讓方要求開具發票。
2.4轉運要求:受讓方根據轉讓方要求,能夠在24小時內進行響應,并進行回收處置。
2.5驗收要求:安排收貨車輛及搬運人員到達轉讓方指定地點進行錫渣回收處置工作,保證錫渣處置時應作適當的安全防護以保證地面、墻面及室內其他物資不受損壞。清運完成后將剩余垃圾一并帶走。
2.6運輸: 受讓方自行負責運輸,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均由受讓方承擔,運輸途中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對已繳納貨款的物資應及時托運出廠,并接受轉讓方門衛的檢查,憑借轉讓方出具的《出廠單》出廠。
2.7環保要求:受讓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對物資進行處理。
2.8轉運地點: (略)
2.9詢價須知:詳見詢價公告附件1;
2.10本項目中標方與 (略) 簽訂合同。
3.受讓方資格要求
3.1主體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2資質要求: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具備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資質。
3.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運行正常;
3.4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優質的服務;
3.5具有財務獨立核算能力,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能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有效票據。在經營活動中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6信用要求:供應商及制造商未在中國鐵路 (略) 及 (略) 處罰期內;
3.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詢價響應
4.1接收詢價單起止時間: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
4.2遞交方式:請供應商于2023年8月17日17時30分之前,將密封后的詢價響應文件(紙質版1份,電子版1份)郵寄(順豐寄付)或現場遞交至采購人,將加密的電子詢價響應文件壓縮后發送至采購人郵箱(須包含紙質版蓋章詢價單掃描件及可編輯的EXCEL版,缺一不可)。逾期遞交的、未按指定方法或者未遞交指定地點的詢價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郵件主題格式:項目編號+供應商名稱。
接收詢價響應文件電子郵箱:*@*q.com。
收件地址: (略) 大興區黃村鎮狼垡村 (略)
收件人:物資采購部招標組
收件人電話:010-*。
4.3 評審時間:2023年8月17日后,由采購人通知響應供應商。
5.詢價相關要求
5.1本項目有關的時間,均以北京時間為準,逾期的報價和文件將被拒絕。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價公告在 (略) 網站(http://**)發布。
7.詢價須知詳見附件1,詢價單詳見附件2。
8.聯系方式
轉讓方: (略)
踏勘聯系人:張瑞飛 田志偉
聯系電話:* *
聯系人:曹杰
聯系電話:010-*
(略)
2023年8月
附件1:
詢價須知
1、詢價單:見附件2
2、報價要求
(1)受讓方按項目清單報價,付款方式不可變更;
(2)本項目均以人民幣報價。受讓方報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雙方發生的所有費用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與支付,不接受承兌匯票等;
(3)受讓方的報價應包含:完成本項目要求的全部費用
3、詢價響應文件
詢價響應文件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受讓方資質,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應具備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資質;
(2)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詢價單;
(3)受讓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質文件等。
4、詢價響應文件的密封
參與詢價受讓方應將完整的詢價響應文件密封包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公章。
5、詢價評審時間
本詢價項目將于2023年8月17日后,由采購人通知響應供應商參加評審會議,供應商需登*騰訊會議室,與采購人共同查驗詢價響應文件密封情況后開標。騰訊會議室ID地址請在發送完電子版詢價響應文件后聯系采購人獲取。
6、本項目將成立詢價小組。
詢價小組由轉讓方組建,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組成。
7、評審辦法
本項目采用高價成交法。對滿足詢價文件實質性要求的響應文件,轉讓方(詢價小組)依據報價從高到低的順序推薦成交受讓方,但價格報價擾亂詢價工作,不能滿足轉讓方要求的,轉讓方有權重啟轉讓。
8、確定成交受讓方
本項目在詢價結束15日內確定成交受讓方,并以書面形式向確定的成交受讓方發出成交通知書。
9、詢價響應文件的澄清
(1)轉讓方(詢價小組)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受讓方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 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轉讓方(詢價小組)不接受受讓方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詢價文件的范圍且改變詢價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成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轉讓方(評審小組)對受讓方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受讓方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轉讓方(評審小組)的要求。
(2)轉讓方(評審小組)發現某一受讓方的報價明顯擾亂詢價工作,不能滿足轉讓方要求的,評審小組應當否決其響應文件。
10、受讓方應具備承擔本詢價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除滿足詢價公告規定的資格要求外,受讓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本項目的其他受讓方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項目的其他受讓方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4)與本項目的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5)被依法暫?;蛉∠稑速Y格;
(6)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7)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商業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 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0)被 (略)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 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1)在近三年內受讓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12)法律法規或受讓方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11、合同授予
轉讓方和成交受讓方應當根據詢價文件和選定的受讓方的報價文件訂立書面合同。選定的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轉讓方取消其成交資格;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2、受讓方違約處理
(1)一次放棄詢價成交資格的警告處理,兩次放棄詢價成交資格的暫停交易半年,其行為將納入受讓方信用評價管理。
(2)參與詢價受讓方應認真核對詢價文件有關要求及內容,嚴格按照詢價內容進行報價。
(3)詢價確定受讓方應嚴格按照詢價要求及轉讓合同內容履行相應供貨義務,違約一次,對其進行警告處理,違約兩次,暫停交易半年,其行為將納入受讓方信用評價管理。
(4)受讓方應嚴格執行詢價過程中的承諾事項。如有不能履約的情形時,轉讓方可以終止與其簽訂的合同,暫停交易半年,并形成其不良履約記錄,其行為將納入受讓方信用評價管理。
13、其他
監督部門:本詢價項目的監督部門為 (略) 紀檢監察部,電話:010-*、010-*,郵箱:*@*rsc.cn
14、廉政協議書
為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工作原則,規范招投標人員廉潔從業行為,杜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招投標雙方簽訂本協議書。
1 招標方權利和義務
1.1 權利
1.1.1 招標方有權對投標方提供的資質文件、授權委托書、投標代表身份證明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1.1.2 招標方有權對投標方近三年來是否有行賄受賄不良記錄進行查詢;
1.1.3 招標方有權對開標、評標過程中,投標方違反招投標紀律的行為進行制止;
1.1.4 招標方有權對投標方在投標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1.2 義務
1.2.1 招標方有對本方的評標專家、工作人員遵守國家、公司有關招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進行教育的義務;
1.2.2 招標方有對本方的評標專家、工作人員在招標工作中職業行為進行監督的義務;
1.2.3 招標方有對本方的評標專家、工作人員在招標工作中的下列行為進行查處的義務:
(1)接受或索取禮品、禮金、各種有價證券及其他支付憑證等;
(2)利用工作之便為親友謀取私利,讓其從事與本項目有關的物資供應等活動;
(3)要求投標方報銷任何應由招標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4)參加投標方提供的宴請、旅游、娛樂、健身等活動;
(5)違反保密規定,向投標方泄露評標工作有關信息;
(6) 違反回避規定,與投標方有利益關系而不申請回避;
(7)違反招標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
1.2.4 投標方有對舉報信息和舉報人信息進行保密,對實名舉報的信息優先處理的義務。
2 投標方權利和義務
2.1 權利
2.1.1 投標方有權就招標方評標專家和工作人員發生違反本協議書“1.2.3 條款”的行為向招標方內部監督部門舉報。
招標方舉報電話:010-*、010-*
招標方舉報郵箱:*@*rsc.cn
2.1.2 投標方有權就其他投標方發生的下列行為進行舉報:
(1)向評標專家、工作人員饋贈禮品、禮金、各種有價證券及其他支付憑證等;
(2)為評標專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招標方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邀請評標專家、工作人員進行宴請、娛樂、健身等活動;
(4)在招投標工作過程中,招標人員與投標人員一對一的談業務;
(5)招標人員與投標人員在招投標工作地點以外談招投標事項;
(6)串通作弊、哄抬標價,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斥其他投標人;
(7)其他違反招投標紀律的行為。
2.1.3 投標方有就涉及本方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說明、舉證、澄清的權利。
2.1.4 投標方有就舉報事項處理結果進行詢問,對不滿處理結果向上一級紀檢部門申訴的權利。
2.2 義務
2.2.1 投標方有對本方投標人員進行遵守國家、公司有關招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教育的義務。
2.2.2 投標方有對本方舉報信息、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的義務。
2.2.3 投標方有對其他投標方、評標專家、工作人員履行本協議書行為進行監督的義務。
2.2.4 投標方有配合招標方紀檢部門就招投標違紀違規事項進行調查的義務。
3 違約責任
3.1 招標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義務的,按組織人事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向投標方通報處理結果。
3.2 投標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義務的,招標方將視情節輕重,對投標方采取警告、沒收投標保證金、中止執行商務合同、宣告中標無效直至取消在 (略) 投標資格的處理措施。
4 其他條款
4.1 招標方內部監督部門約請投標方內部監督部門或有關部門對本協議書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投標方內部監督部門或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4.2 本協議書隨招標文件一并發布,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投標方中標,本協議書繼續作為簽訂中標項目合同的附件履行。
4.3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招標方、投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方代表(簽字): 投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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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