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中山市西區藍波路9號藍波水岸華庭公寓樓71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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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中山市西區藍波路9號藍波水岸華庭公寓樓716房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中山市西區藍波路9號藍波水岸華庭公寓樓716房 |
轉讓底價(萬元) | 31.636 |
掛牌日期 | 2024-05-17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5-30 |
資產概述 | 中山市西區藍波路9號藍波水岸華庭公寓樓716房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5-17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29,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不放棄)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按現狀轉讓,房產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到標的房產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了解房產過戶等的相關規定、程序及手續。意向受讓方應實地查看房產現狀,房產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證為準,不影響本次交易的成交價格。 2.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及地方限購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向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核實條件。因不符合限購條件,成交后無法辦理過戶的,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意向受讓方完成意向受讓登記后,即視為已對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的狀況、公告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和風險:非轉讓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購房資格原因等)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4.本次轉讓標的成交價不含稅、費,本次轉讓產生的稅(除轉讓方應付的企業所得稅)、費(除轉讓方應付的產權交易服務費外),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配合受讓方到相關登記機構辦理過戶手續。 5.標的資產交付日前的水、電、煤氣、電視、寬帶、衛生、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金及其他相關附屬費用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再承擔上述費用。 6.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和非轉讓方原因,或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7.具體房產信息以相關權屬證明為準。 8.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廣東國信土地房 (略) 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粵國信報字[2023]第*WFC號、廣東正達資產土地房 (略) 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正達房評字第(2023)*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二、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須承諾已知悉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已自行確認完全符合相關購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關購房政策規定而導致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標的資產按現狀交易。意向受讓方參加受讓報名前可通過現場勘查自行對標的資產情況負責,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資產結構、性能、價值及房產的其他情況。意向受讓方放棄對標的資產現場勘查的,不影響其按本義務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承擔相應責任,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 3.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4.交易雙方應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6.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7.受讓方按約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8.受讓方負責辦理標的資產交易后的有關該標的資產的一切產權變更等手續,轉讓方予以協助,受讓方自行承擔權屬變更風險。若最終未能完成標的物業過戶權屬變更,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變更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轉讓方責任。交易雙方在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按照標的資產現狀進行交接。交接后所產生的風險如瑕疵缺陷、損毀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從交付之日起負責標的資產的所有安全和風險,并承擔與標的資產相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1號中環廣場2座7樓 | ||
法定代表人 | 陶仕飛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企業類型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586 | 經營規模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監管機構屬地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
批準日期 | 2023-07-27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略) (略) 董事會決議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何先生、林小姐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ttp://**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略) 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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