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人民政府( (略) ),魚臺縣經 (略) 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魚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魚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魚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略) 置程序,有效地預防 (略) 置突發環境事件,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進一步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 (略) 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環境安全,建設生態濟寧,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魚臺縣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14)《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21〕119號);
(15)《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16)《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部令第17號);
(17)《突發環境事 (略) 理辦法》(部令第32號);
(18)《 (略) 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
(19)《 (略) 辦公廳關于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3〕51號)。
1.2.2部門規則
(1)《關于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環發〔2009〕130號);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略) 令第549號);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略) 令第645號);
(4)《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
(5)《關于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環境監管的通知》(國家環 (略) 環〔2006〕9號);
(6)《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
(7)《飲用水水 (略) 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8)《關于加強南水北調沿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通知》(魯環發〔2006〕79號);
(9)《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4〕15號);
(10)《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魯政辦字號〔2020〕50號);
(11)《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12)《山東省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2020—2030年)》(魯政辦字〔2020〕166號)。
1.2.3技術依據
(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6)《山東省危險廢物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件)應急預案》;
(7)《 (略) 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 (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 (略) (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0)《 (略) (略) 地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1)《 (略) (略) 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12)《魚臺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
(14)《關于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安監總危化〔2006〕10號);
(1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 (略) 第40號令);
(16)《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指南》(國家環境保護部征求意見稿);
(17)《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
(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略))。
1.2.4一般性文件
(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1年第17號);
(2)《關于將第二類水污染物嚴重超標和空氣嚴重污染納入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范圍的通知》(濟環字〔2011〕134號);
(3)《 (略) (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 (略) 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濟政字〔2020〕86號)。
1.3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略)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 (略) 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嚴重污染, (略) (略)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影響正常取水的。
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略)人以上,(略)人以下;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略)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 (略) 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 (略)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影響正常取水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 (略) 、風 (略) 或居 (略) 、醫院、學校 (略) 域的;
(7) (略) 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略)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影響正常取水的;
(6)造成跨縣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按照突發事件的誘因,突發環境事件可以分為事故次生、企業排污、自然災害引發等三類。其中事故次生類主要包括由于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以及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等;企業排污類包括企業排污導致的水污染(含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有毒化學品污染等;自然災害引發類包括因自然災害引發的水污染、大氣污染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魚臺縣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鎮(街道、社區)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縣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生態環境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縣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地質環境突發事件除外);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魚臺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的原則。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扎實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2、屬地為主, (略) 置。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鎮級政府負責 (略) 域突發環境事件 (略) 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 (略) 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3、分級響應,分類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和預警級別的等級劃分,各級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超出本級政 (略) 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實行分類指導、 (略) 置。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略),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支持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略)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在環境應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機制不斷提高應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應急領導機構組成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 (略) 內的環境應急工作,指揮突發環境事件 (略) 置,與縣政府、 (略) 以及其他縣(區)領導機構和部門間的協調工作,落實統一部署,及時報送信息。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協助環保工作的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略) (略) (略) (以下簡稱縣 (略) )局長、縣 (略) (略) 長、 (略) (略) 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 (略) 、縣環境監控中心、縣發 (略) 、 (略) 、 (略) 、縣 (略) 、 (略)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 (略) 、縣 (略) 、縣綜合 (略) 、 (略) 、縣住房 (略) 、 (略) 、縣 (略) 、縣自然資 (略) 、縣 (略) 、 (略) 、 (略) 、縣文 (略) 、各鎮政府、街道辦、縣經 (略) 、縣電力公司等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 (略)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和要求;統一協 (略) 置與救援工作;指導各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1.2領導機構各組成部門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 (略) 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縣政府辦公室:批準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視情組織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審議批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向國家、省有關部門、市有關部門及縣政府報 (略) 置情況;當突發環境事件超出本 (略) 置能力時,提請上級政府啟動更高層次預案,請求國家、省、市救援支援;協調解決事故現場及外圍救護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救援資金;協調中央、省、市駐魚單位和駐魚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縣委宣傳部:根據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縣 (略) :負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日常應急值班;負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環保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委托,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專業和社會資源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 (略) 工作;做好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測、應急監測、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建立環境保護應急隊(略),組織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 (略) 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發 (略) :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略) :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氣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按照現行醫藥儲備體系負責醫藥用品的調撥供應。
縣 (略) :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化工 (略) 、經 (略) 及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參與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和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 (略) 理和搶險救援工作。
縣環境監控中心:研究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方案,決定是否啟動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指導應急監測的實施;統一調配全縣環境監測系統力量和資源, (略) (略) 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并負責批準培訓學和能力;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 (略) 置措施的常備應急力量;要對各地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由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 (略) 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 (略) 置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略)主要包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略)、專業應急救援隊(略)、企業應急救援隊(略)、社會力量。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隊(略)建設,專家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鎮(街道)、經 (略) 管委會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略),煤礦、電廠、大中型化工企業、制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托企業的消防、防化隊(略)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略),并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和專業培訓,形成由縣、鎮(街道)及經 (略) 、企業、社會組 (略) 絡體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依托環境應急監測隊(略)、消防隊、企業應急專業隊(略)、社會力量,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突發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 (略) 置措施的應急隊(略),確保在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 (略) 置工作。
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略)、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略)等。
6.2資金保障
(略) 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市 (略) 與縣 (略) 提出預算, (略) 審核后列入年度縣級財政資金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略) (略) 域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資金保障。
6.3搶險裝備及物資保障
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環境應急物資裝備;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縣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工作。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基本應急物資有充足的儲備。縣有關部門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儲備物資。
3、建立與周邊其他縣(市、區)的環境污染事 (略) 置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從其縣(市、區)調入。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4、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略);加強環境應急隊(略)的能力建設,培訓一支業務精,力量強,反應快,熟悉環境應急工作的應急救援隊(略);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境內煤礦、電廠、大中型化工、制藥企業的環保、消防、防化知識業務培訓。
5、重點 (略) 段(危險化學品運輸途經的人 (略) 、飲用水源地和危險化學 (略) )沿途各縣活性炭等應急物品及裝備的儲備,由縣發 (略) 統一儲備、管理、調度,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組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咨詢專家技術人員數據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后、事件發生后相關環保專家能及時到位, (略) 置提供決策依據;縣 (略) 組織對環境污染事件預警、 (略) 置開展技術研究。
6.4應急車輛保障
縣 (略) 要做好應急車輛的保障工作,縣 (略) 及各鎮環保站至少裝備1輛環境應急指揮車、1輛環境應急監測車,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件現場。
6.5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略)”環境舉 (略) 的作用,做好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信息暢通;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 (略) 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要完善 (略) 絡與各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 (略) 絡性能完好,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及現場各專業應急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6.6技術保障
建立科學的環境安全預警系 (略) ,縣政府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并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實現信息共享。
縣 (略) 負責組織縣內外有關環境專家開展環境安全領域科研活動,加強環境安全預防、預警、預測 (略) 置技術的研究開發,不斷改進技術裝備,根 (略) 置工作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略)支 (略) 置工作。
6.7應急資源的管理
建立環境 (略) 絡及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 (略) 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規劃建設縣應急物資儲備庫和信息庫,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地方應急物資儲備庫的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突發環境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在對現有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統籌規劃突發環境事 (略) 置所需物料、裝備、通訊器材等物資,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源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6.8交通運輸保障
縣 (略) 建立交通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 (略) ,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交通安全暢通。
6.9醫療衛生保障
縣 (略) 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6.10治安保障
(略) 應建立警力分布動態數據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 (略) 、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依法打擊環境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6.11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工作。要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 (略) 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逐步建成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的避難基礎設施,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鎮(街道)政府、經 (略) 管委會要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廣泛宣傳環境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2培訓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類環境危險源單位要制訂落實環境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 (略) 置能力。開展對社會應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組織、培訓,形成專業應急隊(略)、企業專兼職救援隊(略)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
7.3演練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各地政府、重點環境危險源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 (略) 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
8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 (略) 于良好戰備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常態管理,并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8.1預案管理與修訂
認真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有關規定, (略) (略) (略) 組織修訂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縣政府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并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進行動態更新。預案修訂時間為每三年修訂一次,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動態更新時間為每年一次。
8.2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設置、應急預案制定執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與執行、隊(略)建設和人員培訓等情況,應自上而下建立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健全環境應急裝備、經費管理使用等審計監督制度。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 (略) 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者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貢獻的;
(5)獎勵資金由魚 (略) 支付。
8.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 (略) 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 (略) 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附則
9.1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次生衍生環境事件: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 (略) 置不當引發的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 (略) 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預案分類:根據魚臺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兩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
(略) 理: (略) 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 (略) 置措施。 (略) 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 (略) 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 (略) 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 (略) (略) (略) 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附件
10.1 魚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結構圖
10.2 魚臺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響應啟動及分級響應流程圖
10.3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流程圖
10.4 突發環境事 (略) 置流程圖
10.5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流程圖
10.6 魚臺縣主要企業風險源及風險等級一覽表
10.7 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人員聯系表
10.8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10.9 應急救援物資可調配聯絡表
10.10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快報表
10.11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基本內容格式
10.12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申請
10.13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內容框架
10.14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格式
10.15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11附圖
10.2魚臺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響應啟動及分級響應流程圖.docx
【政策解讀】
視頻解讀|魚政辦字〔2024〕15號魚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魚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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