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 (略) (代理機構) (略) 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采購人)委托對國家級(重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基礎實施數字化項目監理服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進行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并有服務能力的供應商踴躍報價。
五、商務條款
(一)實施周期及實施地點
1、實施周期:90 天
2、實施地點: (略) 轄區江北區
(二)報價要求:
投標人的報價應為完成本項目所確定的委托監理的范圍和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含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和結算審計階段)。具體包括為實施和完成本項目全部監理工作所需的勞務費、技術服務費、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檢測和試驗費用、辦公家具、辦公設施、生活用房、生活設施及生活費用、通訊工具、通訊費用、交通工具、保險、稅費、利潤及協調費等實施工程監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采購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費用,投標人也不得與本項目的承包商發生任何經濟關系。
(三)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中標人人員安排到位,并提供開工階段相應文件后,支付合同金額的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額的40%,工程結算審計完成后支付剩余的30%。支付前,中標人須向采購人開具相應發票。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則說明:
在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數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綜合得分最高的原則推薦成交供應商。
(二)報價說明: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供應商需在本項目規定的報價有效時間段內進行在線一次性報價,在報價截止前可修改報價。
(三)代理服務費收取說明:
本采購項目由代理機構委托實施,經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委托協議約定,由中標供應商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本項目采購代理服務費3500元,由中標供應商通過公對公支付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
(四)其他相關費用說明:
除履約保證金外,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標書費、報名費及其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影響營商環境的相關費用。
(五)采購異議處理:
項目所產生的交易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若對協商處理結果有異議,供應商可向采購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做進一步處理;若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供應商 (略) 提起訴訟;交易糾紛當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