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益性公墓( (略) )景觀工程(監理)
補充通知(一)
各投標人:
招標人(招標代理單位)對“ (略) 公益性公墓( (略) )景觀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作如下補充說明:
一、 修改部分
1.本項目的監理服務費“91.*元”修改為“84.*元”
2.本項目涉及《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到位承諾書》的違約金均以“工程開工后,因投標人自身原因,投標人變更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 *元的違約金;變更項目監理機構其他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 *元的違約金”為準。
3.本項目投標保證金金額修改為*元。
4.本項目“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如下:
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
(招標人名稱):
我司參加(招標項目名稱及標段)投標活動,現免繳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我司承諾根據閩發改規[2023]7號文件規定,我司屬于無失信記錄企業、投標截止時未被列為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標人義務。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種事實的,收到你方書面通知,我司在 5 日內無條件地向你方全額付清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金額(*元),對未按期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給你方帶來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由行業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列為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
(1)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2)投標人存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6項規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投標人:(蓋單位公章)
日期: 年月 日
注:根據閩發改規[2023]7號文件規定,本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投標保證金。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仍被列為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的投標人不適用于免繳投標保證金政策,且投標保證金僅限于使用現金形式提交,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
二、 答疑部分
1.問:招標文件未找到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格式,請問承諾函是否由投標單位自擬格式?若不是請代理給出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的格式。
答:詳見“一、修改部分”“第3點”。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補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資源 (略) (略) 公共 (略) 上發布,各投標人應自行留意,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發現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 標人:霞浦縣社會福利事業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單位: (略)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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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