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環評審〔2021〕1號
(略) 生態環境廳關于湄洲灣航道四期
工程—南岸航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略) (略) :
你公司報送的《湄洲灣航道四期工程—南岸航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以下簡稱“報告書”)。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湄洲灣航道四期工程—南岸航道工程(項目代碼:2018-*-55-01-*)包括南山片區公共航道工程和外走馬埭公共航道工程兩個部分。其中,南山片區公共航道工程位于湄洲灣楓亭澳西部海域,建設內容包括航道工程(8.22公里)、疏浚和炸礁工程,同步新設、改造航標設施;外走馬埭公共航道工程位于湄洲灣山腰澳海域,建設內容包括航道工程(12.46公里)、船舶錨地1處、應急錨地1處、疏浚和炸礁工程,同步新設、改造航標設施。
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省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評估 (略) 、 (略) 生態環境局審查意見,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閩發改網審交通〔2019〕13號),項目建設符合《湄洲灣港總體規劃(2020—2035年)》。工程在全面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與湄洲灣港總體規劃(修編)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相協調,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你公司應根據《報告書》要求,在工程施工前,完成受環境影響范圍內養殖區的搬遷和補償工作。
三、在工程建設和投入運行中,你公司應認真對照并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施工范圍,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有關要求,嚴禁占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優化施工期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魚類繁殖季節,在高潮期前后進行疏浚施工。疏浚船舶應配備精準定位和水位監測設備,在臨近湄洲灣重要濱海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區進行疏浚作業時,應在紅線區一側的疏浚邊界設置防污屏。炸礁船舶應配備精準定位設備,炸礁施工前應采取小藥量試爆(試爆藥量小于5千克)或電子脈沖趕魚等驅趕魚類的措施,炸礁作業應采用微差毫秒爆破工藝,單次起爆藥量控制在138千克以下,并設置氣泡帷幕裝置的措施。應預留資金,在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施增殖放流生態補償措施,科學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合理確定適宜放流物種、數量、結構和時間。
(二)水環境保護。施工船舶配備船舶污水收集儲存設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廢水應按照海事管理部門要求處置,禁止直接排入湄洲灣海域。
(三)固體廢物處置。制定詳細的疏浚物運輸方案,嚴格控制拋泥去向,施工期疏浚物和炸礁棄渣拋填至中化煉化一體化三期回填工程E區,運營期維護性疏浚物外拋至湄洲灣疏浚物海洋傾倒區。做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上岸,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船舶保養產生的含油廢物等危險廢物交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理。
(四)環境風險防范。強化項目航道及通航船舶導航、助航管制,嚴禁在福煉海底原油輸送管道上方進行疏浚、炸礁及錨泊,防范溢油及化學品泄漏事故。制定有針對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開展環境風險應急演練,與當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充分利用周邊各類應急資源,建立應對環境風險的聯防、聯控防范體系。
(五)環境監測。制定環境監測計劃,重點做好施工期湄洲灣重要濱海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區以及工程區周邊海水養殖區的環境監測,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及時完善相應環境保護措施。
四、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保護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和平臺,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管理,委托第三方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并定期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竣工后須依法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監理報告作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之一。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工程變更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重新審核。
七、 (略) 環境監察總隊開展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檢查; (略) 生態環境局、 (略) 生態環境局, (略) 泉港生態環境局、 (略) 惠安生態環境局、 (略) 秀嶼生態環境局負責該項目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請你公司在收到批復后一個月內,將經批復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上述各部門及相應海警部門;在工程開工前將相關環境保護措施與計劃報上述各部門及相應海警部門備案。
(略) 生態環境廳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