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電腦、液晶平板一體機等一批廢舊資產 | 項目編號 | N0101WZ*-14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11-29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12-01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布。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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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新北區太湖東路9號 | ||||||||||||||||||||||||||
標的現狀 | 報廢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底價(元) | 4228.0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常州文化 (略) 聯系人:劉釗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特別 | 1.標的為廢舊資產,均無隨機附件及圖紙、說明書、保修單、維修手冊、發票等相關資料,交割時以實物現狀為準,常 (略) 對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具體范圍、品名、型號、數量、品質等均不作承諾保證,不承擔一切瑕疵擔保責任。 2.標的 (略) 新北區太湖東路9號常州文化 (略) 內,該批資產的完整性以實地考察為準。標的須受讓方自行拆卸、搬遷及運輸,相應的人工、運輸成本等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清單僅供參考,成交后按資產實際現狀交接,不調整成交價格。 3.標的堆放處有轉讓方其他資產共同堆放,受讓方提取該資產時,須嚴格服從轉讓方管理,按轉讓方要求提取。 4.常 (略) 已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披露,對競價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360全景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和查驗競價標的,并對競價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作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 5.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轉讓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已完成對本次轉讓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全部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資產質量、數量等為由拒簽《實物資產交割書》或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須承擔相關的全部違約責任,常 (略) 、轉讓方有權將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清運期間責任承擔:受讓方清運期間以辦理標的交付為目的需對標的實施核驗、計量、拆卸、裝載、運輸的,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費用自擔,轉讓方予以適當協助。清運期間發生的標的遭損壞、滅失、價值縮減及因拆卸、清運等行為導致他人之人身、財產權益受損等風險和責任,皆由受讓方承擔。 6.競價成交后,常 (略) 僅開具服務費發票。本次轉讓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成交價款由轉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稅率以轉讓方開具為準)。 7.受讓方提取標的完畢須將《資產交割書》交至常 (略) ,否則常 (略) 有權暫停其會員資格,并限制其參與常 (略) 組織的其它競價活動,直至提交資料后恢復其會員資格。 8.受讓方對標的物有爭議的,在爭議處理期間,常 (略) 有權暫停其會員資格,并限制其參與常 (略) 組織的其它競價活動,直至爭議處理完畢后恢復其會員資格。 9.競買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本公司不提供競價場所。 10.為確保保證金及時到賬,建議意向競買方提前準備資金并于保證金繳納截止當日16:00前并優先選擇同行網銀或網點操作轉款。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系統提示付清,超期不付款,視為自動放棄并沒收保證金。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據國家法律在國內注冊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標的交割 | 1.交割時間:受讓方必須于付清款項后5個工作日內至轉讓方處辦理交割并拆除完畢。 2.交割方式: (1)受讓方提取標的時應向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或法人、其他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以及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讓方對交割標的無異議,簽署《資產交割書》。如受讓方辦理交割前發現交割標的的范圍、數量、品種、品質等與公告標的不符,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提供兩者差異存在的有效書面證據。如經查實,異議成立,停止辦理交割并按下述“爭議處理”辦法解決;如異議不成立,受讓方拒絕辦理標的交接手續的,視違約處理。 (3)標的交割時,受讓方及其工作人員在提取標的期間,應服從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管理安排,不得擾亂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鬧、辱罵、斗毆、吸煙、賭博等不文明行為;標的的拆解與搬遷必須服從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安排;搬遷結束后不得遺留任何標的附屬物。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4)該標的必須在上述規定標的物提取時間內搬運完畢,受讓方如在上述規定期間內未按期搬運完畢,除非征得資產占有單位同意,否則每逾期1日須承擔場地占用費500元,以此類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場地占用費從標的保證金中扣除,如場地占用費超過保證金,則受讓方還應另行支付。 (5)受讓方負責標的的拆解和搬運,在標的拆解和搬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安全、環境等事故的,由買受方承擔一切責任。 (6)受讓方不得損壞標的清單以外的其它資產、建(構)筑物及輔助、配套設施,不得破墻刨地,確需破墻才能搬運設備的,應征得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同意,并在標的搬遷后恢復原樣。 (7)受讓方標的提取過程中,如發生逾期提取、損壞非競價范圍內物品,破壞建筑物及相關附著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權扣除保證金,如造成的損失大于保證金的,由受讓方另行承擔。 3.爭議處理: (1)交易公告未對交易標的數量、型號、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交割以實物現狀為準,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及任何補償。 (2)交易公告已對交易標的數量、型號、品牌等信息作出明確描述,交割時,實物現狀與公告內容不符,如不符標的評估(認定,下同)價格小于全部標的評估總價5%(含)的,不對成交款及交易傭金作任何調整,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如不符標的評估價占比大于5%但小于20%(含),或雖大于20%但轉讓方、受讓方均同意進行交割的,由轉讓方按下述補償價差計算公式計算補償價對受讓方予以補償,本所退還相應的交易傭金,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或其他損失賠償。轉讓方補償后可收回不符標的;不符標的評估價格占比大于20%,且轉讓方、受讓方有一方不同意交割的,轉讓方收回標的,常 (略) 退還交易傭金、成交款,轉讓方、常 (略) 不承擔其它責任。 補償價差計算公式為:(不符標的評估價÷全部標的評估總價)×成交總價 傭金退付計算公式為:不符標的成交價×傭金收取比例 (3)競價成交后,如發現受讓方不具備公告所示受讓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環保、安全、拆卸等資質要求),常 (略) 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并要求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因交易雙方原因致使標的不能按期進行交割的,過錯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因交易標的為廢舊資產,受讓方不得以受讓標的缺少銘牌、技術資料、整機缺件等為理由提出賠償或退標。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無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1.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可在聯系后看標(聯系人:劉經理,電話:*); 2.地點: (略) 新北區太湖東路9號。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11-29 09:00:00 至 2023-12-01 23:59:59 | |||
報名手續 | 意向競買方應按照公告競價規則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臺注冊、報名、錢包充值、保證金繳納等手續。 | ||||
保證金及處置 | 1.繳納:金額5000.00元,截止時間2023-12-01 23:59:59,按系統提示繳納。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11-29 09:00:00-2023-12-04 14:3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60 | ||
服務費 | 94元+競價溢價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系統提示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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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高女士 楊女士 |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17:00止(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新北區龍錦路1259-2號11樓 | |
技術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無 |
項目名稱 | 電腦、液晶平板一體機等一批廢舊資產 | 項目編號 | N0101WZ*-14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11-29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12-01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布。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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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新北區太湖東路9號 | ||||||||||||||||||||||||||
標的現狀 | 報廢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底價(元) | 4228.0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常州文化 (略) 聯系人:劉釗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系統提示付清,超期不付款,視為自動放棄并沒收保證金。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據國家法律在國內注冊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標的交割 | 1.交割時間:受讓方必須于付清款項后5個工作日內至轉讓方處辦理交割并拆除完畢。 2.交割方式: (1)受讓方提取標的時應向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或法人、其他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以及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讓方對交割標的無異議,簽署《資產交割書》。如受讓方辦理交割前發現交割標的的范圍、數量、品種、品質等與公告標的不符,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提供兩者差異存在的有效書面證據。如經查實,異議成立,停止辦理交割并按下述“爭議處理”辦法解決;如異議不成立,受讓方拒絕辦理標的交接手續的,視違約處理。 (3)標的交割時,受讓方及其工作人員在提取標的期間,應服從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管理安排,不得擾亂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鬧、辱罵、斗毆、吸煙、賭博等不文明行為;標的的拆解與搬遷必須服從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安排;搬遷結束后不得遺留任何標的附屬物。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4)該標的必須在上述規定標的物提取時間內搬運完畢,受讓方如在上述規定期間內未按期搬運完畢,除非征得資產占有單位同意,否則每逾期1日須承擔場地占用費500元,以此類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場地占用費從標的保證金中扣除,如場地占用費超過保證金,則受讓方還應另行支付。 (5)受讓方負責標的的拆解和搬運,在標的拆解和搬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安全、環境等事故的,由買受方承擔一切責任。 (6)受讓方不得損壞標的清單以外的其它資產、建(構)筑物及輔助、配套設施,不得破墻刨地,確需破墻才能搬運設備的,應征得資產占有單位(轉讓方)同意,并在標的搬遷后恢復原樣。 (7)受讓方標的提取過程中,如發生逾期提取、損壞非競價范圍內物品,破壞建筑物及相關附著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權扣除保證金,如造成的損失大于保證金的,由受讓方另行承擔。 3.爭議處理: (1)交易公告未對交易標的數量、型號、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交割以實物現狀為準,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及任何補償。 (2)交易公告已對交易標的數量、型號、品牌等信息作出明確描述,交割時,實物現狀與公告內容不符,如不符標的評估(認定,下同)價格小于全部標的評估總價5%(含)的,不對成交款及交易傭金作任何調整,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如不符標的評估價占比大于5%但小于20%(含),或雖大于20%但轉讓方、受讓方均同意進行交割的,由轉讓方按下述補償價差計算公式計算補償價對受讓方予以補償,本所退還相應的交易傭金,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或其他損失賠償。轉讓方補償后可收回不符標的;不符標的評估價格占比大于20%,且轉讓方、受讓方有一方不同意交割的,轉讓方收回標的,常 (略) 退還交易傭金、成交款,轉讓方、常 (略) 不承擔其它責任。 補償價差計算公式為:(不符標的評估價÷全部標的評估總價)×成交總價 傭金退付計算公式為:不符標的成交價×傭金收取比例 (3)競價成交后,如發現受讓方不具備公告所示受讓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環保、安全、拆卸等資質要求),常 (略) 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并要求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因交易雙方原因致使標的不能按期進行交割的,過錯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因交易標的為廢舊資產,受讓方不得以受讓標的缺少銘牌、技術資料、整機缺件等為理由提出賠償或退標。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無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1.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可在聯系后看標(聯系人:劉經理,電話:*); 2.地點: (略) 新北區太湖東路9號。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11-29 09:00:00 至 2023-12-01 23:59:59 | |||
報名手續 | 意向競買方應按照公告競價規則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臺注冊、報名、錢包充值、保證金繳納等手續。 | ||||
保證金及處置 | 1.繳納:金額5000.00元,截止時間2023-12-01 23:59:59,按系統提示繳納。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11-29 09:00:00-2023-12-04 14:3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60 | ||
服務費 | 94元+競價溢價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系統提示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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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高女士 楊女士 |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17:00止(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新北區龍錦路1259-2號11樓 | |
技術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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