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 (略) :
你公司報來的《蕪湖 (略) (略) 聯汽車產業基地(一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 (略) 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評估意見、專家評審意見、 (略) 生 (略) 意見和安徽省汽車行業協會意見,現提出審批意見如下:
一、項目位于蕪湖鳩江經 (略) 長安南街 (略) 交口西側,自建廠房面積約1645畝。 (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鳩發改告〔2024〕160號,項目代碼:2408-*-04-01-*)。該項目隔長安南街分為 (略) ,分別為零 (略) 和物流輸送中心,以及110kv變電站等輔助工程。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1 (略) 聯純電動汽車車身零部件總成。
在落實《報告書》及本審批意見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環境影響角度, (略) 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及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標準的低VOCs原輔用料,規范建立執行VOCs物料臺賬制度。鼓勵按照績效A級或引領性等級進行設計建設。返修打磨產生的顆粒物通過移動式煙塵凈化 (略) 理;鋁板打磨產生的顆粒物經負壓收集+濕 (略) 理;弧焊煙塵經負壓收集+濾 (略) 理;電阻焊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 (略) 理;調漆間密閉,調漆廢氣經收集+兩級活性炭吸 (略) 理;電泳間單獨設置且密閉,電泳廢氣經收集+兩級活性炭吸 (略) 理;涂膠廢氣經收集+兩級活性 (略) (略) 理;噴漆產生的顆粒物經噴漆房內的干式過濾器 (略) 理后,與涂裝1線閃干廢氣單獨經沸石轉輪+RTO裝 (略) 理,電泳烘干、涂膠烘干、涂裝烘干產生的廢氣經收集+RTO裝置進行燃燒;預處理后的涂裝2線、套色噴涂廢氣與涂裝2線閃干過程產生的廢氣單獨經沸石轉輪+RT (略) 理;RT (略) 理后的廢氣匯合有組織排放;涂裝線空調燃燒裝置產生的廢氣有組織排放;注蠟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兩級活性炭吸 (略) 理;點補過程產生廢氣經過濾棉+兩級活性炭吸 (略) 理;涂裝線烘干各天然氣燃燒器產生的燃燒廢氣經收集后有組織排放;鍋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經低氮 (略) 理;危廢暫存間產生的廢氣經收集+過濾棉+兩級活性炭吸 (略) 理;綜 (略) 理站廢氣經收集+干式過濾+兩級活性炭吸 (略) 理;食堂油煙經收集+油煙 (略) 理。
有組織:本項目打磨、焊接、點補產生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標準;涂裝車間和危廢暫存間產生的二*苯、*酸*酯、*酸*酯、非*烷總烴排放執行安徽省地方標準《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34/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業中表1、表2中濃度限值;RTO燃燒廢氣與空調燃燒廢氣合并取嚴,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的要求,氮氧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中二級排放限值;烘干燃燒廢氣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 (略) 域排放限值要求;鍋爐天然氣燃燒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關于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蕪大氣辦[2019]22號)中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30mg/m3”的限值;綜 (略) 理站產生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3)表1、表2標準限值。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2001)大型灶頭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85%、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 mg/m3的要求。
無組織:廠區內非*烷總烴排放執行安徽省地方標準《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34/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業表4中排放限值及無組織管控要求。無組織排放顆粒物、二*苯、非*烷總烴廠界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同時,需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關管控要求。
該項目設置以零 (略) 廠界外延200m的環境防護距離,防護距離內未來也不得規劃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敏感目標。廢氣排放口應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等相關文件的要求。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雨污分流制度。食堂廢水經油水分 (略) 理后與辦公廢水再經 (略) 理,沖壓車間模具清洗廢水、濕式除塵廢水以及地面沖洗廢水、焊裝車間地面沖洗廢水、濕式除塵廢水、涂裝車間洪流熱水洗槽體更換廢水以及槽體清洗廢水、脫脂、脫脂槽體更換廢水以及槽體清洗廢水、脫脂后水洗連續排水、槽體更換廢水及槽體清洗廢水、淋雨試驗廢 (略) 脫脂 (略) 理系 (略) 理(1# (略) 理系統,處理工藝為混凝+沉淀+反調+氣浮),薄膜化槽體更換廢水以及槽體清洗廢水、薄膜化后純水洗槽體連續排水、槽體更換廢水以及槽體清洗廢水 (略) 薄膜 (略) 理系 (略) 理(2# (略) 理系統,處理工藝為混凝+沉淀+反調),陰極電泳槽體更換廢水以及槽體清洗廢水;電泳后純水洗連續排水、槽體更換廢水以及槽體清洗廢水、滑橇清洗廢水、涂裝車間濕式除塵廢水、涂裝車間地面清洗廢水、空調系統定期排水 (略) 電泳 (略) 理系 (略) 理(3# (略) 理系統,處理工藝為混凝+沉淀+反調), (略) 理后的各股廢水與生活污水、各車間循環冷卻水定期排水、軟水制備用水濃排水、總裝車間地面沖洗廢水一同 (略) 綜 (略) 理設 (略) 理(處理工藝為水解酸化+接觸氧化+沉淀+絮凝+二次沉淀),處理后與純水制備濃排水一 (略) 污水 (略) (略) 進入大龍 (略) 理 (略) 理。物流輸送中心產生的生活污水經 (略) 理 (略) (略) 進入大龍 (略) 理 (略) 理。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并滿足污水納管協議要求。本項目在正式生產需要納管排水時,須按照國家、省、市排水管理有關規定,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接入。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選用低噪設備, (略) 生產設施,并針對性地分別采取隔聲、消聲、減振和強化生產管理等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2008)中相應標準。
(四)加強固廢污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廢礦物油、漆渣、廢干式過濾器、廢沸石、在線監測廢液、有 (略) 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廢化學試劑包裝桶、脫脂槽渣、薄膜槽渣、廢膠、廢蠟、廢油桶、 (略) 理污泥、廢變壓器油、廢鉛酸蓄電池、陰極電泳廢超濾膜、沾染廢物(廢堵件、濾料、遮蔽材料、過濾棉、含油廢渣、含油廢抹布、手套等)等危險廢物須分類收集、規范貯存,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 (略) 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杜絕產生二次污染。
(五)嚴格控制電磁環境影響。優化變電站內設備布置,確保變電站周邊電磁環境達到《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的相應限值規定,即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分別為4000V/m、100μT,變電 (略) 須給出清晰的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識,確保電力設施和人員安全。
(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環保管理責任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明確人員責任,依法落實環境管理要求。嚴格依法依規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環保設備設施及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儲設施,確保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嚴格落實環境風險管控要求,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及物資, (略) 分區防滲、環境風險應急預防和應對。各類排放口須規范化設置,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 (略) 重新審核。
四、你公司作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 (略) 和渠道,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主動告知屬地相關部門,項目防護距離范圍內不應規劃建 (略) 、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啟動生產設施或發生實際排污之前,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審批意見后,應在5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 (略) 生 (略) 。 (略) 生 (略) 做好該項目環境保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8QTPML3Y)
(略) (略)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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