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略) |
聯系人 | 盧建東 | |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略) | |
聯系地址 | (略) (略) 西城街 (略) 1146號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略)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略)元/年(年租金不遞增)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首年租賃日期生效前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賬戶,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除餐飲、易燃易爆、危化品、有污染、有噪音、人員密集型行業外,符合衛生、環保、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業。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合同起算時間按照出租方核準交付時間為準。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在首年租賃日期生效前由承租方按合同約定將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約保證金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稱: (略) ,開戶銀行: (略) 支行,賬號:(略)5284),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履約保證金:5000元,不計利息。 4、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經營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經營開設審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產證情況、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轉讓、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6、標的房屋在掛牌期間或承租期間有發生滲水、上下水管道滲漏、墻面剝落、裂縫以及設施壞損(門、窗、鎖)等問題,均由承租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同時不得以此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進行修理、更換或賠償等。 7、標的房屋掛牌披露的面積、圖片等僅作參考,具體以實際現狀為準。 8、標的房屋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相關證照、許可證、環保、消防等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 10、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須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涉及裝修改造的約定,參見《租賃合同》(樣本)執行)。 11、出租標的交付前產生的水、電、物業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承租期間的水、電、物業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承租方承租標的房屋后如需水電表開戶、安裝等事宜的,須自行聯系相關部門辦理,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承租方應按有關部門規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門前五包、衛生保潔、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承租期間的安全生產、用電、用氣、防火、防盜、防汛、防澇等一切安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3、租賃協議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 14、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擔。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計費標準詳見《交易服務費條款》。 | ||||
租期 | 三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8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浙交匯“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項交納及合同簽訂事宜后憑產權單位出具的通知 (略) 返還至競買方浙交匯“我的賬戶”中。 3.項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簽訂及成交款項支付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審核通過后,獲得競價資格,進入競價大廳參與報價。 3、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若競買方均未報價,則繼續按延長信息披露期規則進行延牌。 |
項目附件 | 1.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2.實地勘察證明.docx 3.競買和承諾.doc 4.競買規則與須知.docx 6. (略) 理條款.docx 7.租賃合同(樣稿).doc 8.法人授權委托書(意向方).docx 5.交易服務費條款.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汪女士 | 電話 | 0579-(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號三樓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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