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標的如遇房屋無法正常交付的,租賃期限以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 二、出租標的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狀為準,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擔房屋所有權證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的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并向相關部門了解出租標的實際情況;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對出租標的現況、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須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內容的認可和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擔; 四、出租標的整體出租,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 五、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分租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六、出租標的權屬清晰,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標的現狀,成交后,不能以該現狀影響其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辦理,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七、承租方如對出租標的進行改造,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租期相適應; 八、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規章的規定; 九、房屋租賃用途: (略) 吧、足療按摩、電子游戲機室、娛樂、設備加工、汽車美容等耗水、耗電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項目等。不得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房產現有電力額定容量為27KW,承租期內經營場所不得存放及使用罐裝燃氣。 十、承租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出租方有權視作承租方放棄標的。承租方放棄或視作放棄出租標的的,出租標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時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訴違約承租方補足差額的權利。 本公告僅為本次出租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請承租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出租方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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