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申請前,須自行對受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標的物所在地房地產限購政策及房地產變更登記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二、本次資產轉讓不接受聯合受讓,本次資產整體受讓,不予拆分; 三、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期內至現場查看轉讓標的,并自行向相關部門了解轉讓標的實際情況; 四、受讓方必須付清所有款項后,轉讓方方能協助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變更登記等手續; 五、轉讓標的變更登記涉及的稅費等相關費用,由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若出現按國家規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確由誰支付的費用由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各自承擔一半,本次資產來源為轉讓方通過司法拍賣取得,轉讓方取得本次資產后尚未及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讓方保證本次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或行政障礙,并配合受讓方完成變更登記; 六、本次資產是以現狀轉讓并交付給受讓方,轉讓方對本次資產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本次資產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本次資產質量、狀況等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本次資產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本次資產移交的憑據,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水電氣等相關費用由轉讓方當場結清,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產為由拒絕按現狀接受; 七、轉讓標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登記面積若與實際測量面積出現誤差,以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記載為準,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八、成交后,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轉讓標的不能正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轉讓方受讓方雙方解除合同,受讓方支付的交易價款全額退還,該交易價款不計息。 九、其他重大事項詳見天興評報字(2024)第0950號《資產評估報告》及明細表。 十、本 (略) 于租賃期,租賃期限至2026年2月28日止。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原承租方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意向受讓方無法取得轉讓標的;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意向受讓方依法取得轉讓標的所有權后,原承租方仍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繼續使用轉讓標的,具體搬離時間需由意向受讓方與原承租方自行協商。意向受讓方需充分了解上述事實并謹慎參與競買。 以上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轉讓方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參與競買,即表明受讓方愿意按照轉讓標的實際狀況競買,受讓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競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