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 (略) :
本機關于 2023 年 2 月 22 (略) 提出的廣東 (略) 龍潭水電站工程延續取水許可申請有關材料。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二條和《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決定準予延續。具體審批意見如下:
一、同意廣東 (略) 繼續在 (略) 龍川縣黎咀鎮墟鎮東江干流右岸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2×7MW 機組水力發電用水。多年平均發電取水量 *.8 萬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 2747.52 萬立方米(相應取水流量 318 立方米每秒),項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國家及我省用水定額指標要求。
二、你公司應落實庫區水資源保護,做好用水總結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檔案管理制度。水電站運行應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量的統一調度和動態監測,保障庫區下游農業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態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取水許可證有效期五年(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8 年 3月 1 日),《取水許可證》編號為 C*S2020-0004,經審查合格的取水事項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載明。
四、你公司電站發電取水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和水資源費征收 (略) 水務局負責,龍川縣水務局協助。
(略) 水務局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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