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轉讓廣州快速公交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轎車1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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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轉讓廣州快速公交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轎車1臺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轉讓廣州快速公交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轎車1臺 |
轉讓底價(萬元) | 3.* |
掛牌日期 | 2024-04-07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4-18 |
資產概述 | -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4-07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如被確認為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交易合同。 2、標的車輛具體信息以相關權屬證明為準。 3、受讓方在接到轉讓方的提車通知后,需在3個工作日內安排人員到轉讓方指定的停車位置自行提取車輛,如受讓方需轉讓方協助提供移車服務的,受讓方需另行支付移車服務費用,具體費用另行商議。如受讓方未能按規定時間規定數量提取車輛的話,受讓方須向轉讓方額外支付未提取車輛的場地占用費用10元/臺/天(據實結算)。 4、受讓方須對移交的當期車輛辦理過戶或遷出手續,并在銷往地辦理車輛上牌手續。過戶或遷出手續完成后,受讓方須向轉讓方交付車輛遷出后的交易發票(第一聯)、《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1份,車主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5、受讓方必須在車輛交付及轉讓方辦理檢驗完畢后2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6、受讓方在購買合同產品前,需對所購合同產品的質量性能進行檢查確認,轉讓方對已經交付驗收的合同產品質量不承擔責任。 7、轉讓方將車輛交付受讓方后,車輛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由受讓方負責。如造成轉讓方損失的,須賠償轉讓方損失。 8、車輛按現狀進行移交,如車輛在過戶過程中發現有違章記錄的(違章記錄發生在車輛移交前),車輛違章由轉讓方負責清理,如發生在車輛交接后的由受讓方負責清理。車輛在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過戶時發生的有關稅、費,以及車輛過戶或遷出過程中的刑偵、照相、檢測、拓印、提檔、驗車、二手交易評估費、年審、保險續購、車船稅等一切費用和維修及更換材料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9、如因車管所的原因(如電腦故障和電腦系統升級,缺檔,行駛證登記證書需要更正,拓印模糊不清、相片不合格等等)引致的遲延時間,仍可視為受讓方在轉讓方指定的車輛過戶遷出手續完成日期內,受讓方須協助轉讓方辦理相關手續。 10、車輛在辦理過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轉讓方將對所有轉出車輛的車船稅、保險等費用辦理注銷或辦退手續,上述費用由后續購買的受讓方自行承擔。 11、轉讓方不保證所轉讓的車輛均具備三元催化器陶瓷材料,不保證所交付車輛的輪胎型號、電池型號與原車型一致,如交付的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配件的,維修費用及材料更換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12、若轉讓過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執行。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13、鑒于公告期內交納保證金,看樣時間安排在項目公告期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樣),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安排聯系看樣,聯系電話:*。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0.*元(以到賬為準)。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 2.2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 號:*1799 開 戶 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5.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 號:**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8.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資產交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資產交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80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799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4.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動實施方案程序及方式報價或全部意向方均未報價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返還。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廣州快速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黃埔 (略) 1078號2號樓 | ||
法定代表人 | 肖葵 | 注冊資本(萬元) | 100.*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6C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地市級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略)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
批準日期 | 2023-11-30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略)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董小姐、吳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廣 (略)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越 (略) 123號廣州越秀國際會議中心北塔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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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